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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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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2018-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4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公告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17年11月21日公告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1月17日公告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

2018年1月18日,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复星”)等投资者与公司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正式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前述协议,豫园股份拟购买交易对方持有浙江博城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地东郡置业有限公司的标的股权由100%分别变更为67%、68%,因而本次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范围(“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数量均发生变化。

由于上述变化,浙江复星等收购方决定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声明”部分,更新了上市公司拟向浙江复星等收购方发行股票的数量。

2、“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部分,更新了上市公司拟向浙江复星等收购方发行股票的数量及比例等信息。

3、“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部分,更新了上市公司拟向浙江复星等收购方发行股票的数量及比例等信息、更新了上市公司及收购人的决策程序。

4、“第三节 收购方式”部分,更新了上市公司拟向浙江复星等收购方发行股票的数量及比例、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标的公司股权数、标的资产评估值等信息。

5、“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部分,更新了上市公司拟向浙江复星等收购方发行股票的数量。

6、“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部分,更新了浙江复星等投资者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名称。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上述补充与修改,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时,应以本次同时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三次修订稿)》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晓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股东大会第1号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轶律师、程安卿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