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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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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年1月23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才延福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谷大可先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未参加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韩景利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经营范围,修订董事会决策权限等相关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董事会决策权限、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地点、会议通知、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等相关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董事会决策权限的相关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关于拟成立惠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惠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惠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地点广东惠州市惠东县。

(五)关于拟成立来宾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来宾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来宾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县。

(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王义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提名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王义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2018-014)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8年2月9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4.关于选举王义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王景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13)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王义军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王义军先生简历

王义军,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教授,硕士学历,现任东北电力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

王义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1992.07—1996.09 东北电力学院,电力科学研究所,专职科研。

1996.09—1999.03 东北电力学院研究生(脱产学习)

1999.03—2003.07 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教师

2003.07—2011.07 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职称

2011.07至今 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职称

王义军先生多年来一直从事电气工程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期主要科研项目包括:新能源消纳、液气混合储能、智能变电站应用技术等方面。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年1月23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何连春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未参加本次会议,全权委托汪先纯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接受了何连春先生提出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辞呈,与会监事对何连春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何连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辞职即时起生效。何连春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审议《关于推荐王景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王景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王景明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王景明先生简历

王景明,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西永济人,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王景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大同发电总厂财务科会计、永济热电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河津电厂筹备处财务科科长;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电投河北分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8年1月2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选举王义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关于选举王景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8年2月7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义军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义军,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义军

日 期:2018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

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6月1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61号)。

一、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17年12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产品代码:CNYAQKF),详见公告(2017-155号)。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35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8465.75元。

2、2017年12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产品代码:CNYAQKF),详见公告(2017-155号)。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2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9123.29元。

3、2017年12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产品代码:CNYAQKF),详见公告(2017-155号)。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49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93852.05元。

二、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8年1月22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产品代码:CNYAQKF),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理财产品金额:40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8年1月22日

投资到期日:2018年2月26日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3.8%(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2018年1月22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产品代码:CNYAQKF),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理财产品金额:39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8年1月22日

投资到期日:2018年2月26日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3.8%(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3、 2018年1月22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产品代码:CNYAQKF),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理财产品金额:43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8年1月22日

投资到期日:2018年2月26日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3.8%(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4、2018年1月23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产品代码:CNYAQKF),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理财产品金额:18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8年1月23日

投资到期日:2018年2月26日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3.8%(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5、理财产品情况

1)上述理财产品类型均为本金保障型;

2)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

3)产品风险类型为低,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4)本金及收益兑付为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收益计算方式为: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

5)兑付资金到账日为存续期到期内;

6)投资范围: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等。

6、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白城分行开立了银行账户,账号为163644316197。

三、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会有偏差。

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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