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6,993,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49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2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5号)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66,993,59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8,626,592股。2017年5月16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07,595股补偿股份并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06,118,997股。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中,公司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投资机构非公开发行166,993,598股。上述八家投资机构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截至2018年1月17日收到上述八家股东本次解除限售授权委托书,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6,993,598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比例为49.9444%,占公司总股本的23.649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为8名,证券账户数为51户。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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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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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建投证券对银星能源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名册;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备案、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重组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资产重组,能否通过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13日起停牌。由于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7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30日、10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2017年10月10日,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2号)进行回复,同时披露了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2017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2017年10月27日、11月25日、12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2017-125、2017-129)。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尚在申请国务院国资委评估备案。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30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