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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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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公告

2018-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8-01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094号),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公司发布问询函回复公告,称拟于2日内退回3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部分董事、监事对公司开具票据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存在异议。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落实以下要求:

一、请你公司严格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告,部分董事对公司内部决策流程、票据的开具和流转等事项存在异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请公司在后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事先将拟披露的信息告知全体董事。对拟披露的信息,董事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将董事意见一并予以披露。

二、请你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控要求,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在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未明确的情况下,前述各方应勤勉尽责,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得越权进行对外投资、担保、转出资金等行为。

三、请你公司尽快按照公司及董事的回复意见,完成35亿元票据的退回工作,并及时披露进展。在相关票据退回后,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完成情况,并明确是否存在风险。

四、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财务总监称开具35亿元商票系被党悦栋总经理误导。请你公司认真核查本次对外开具巨额商业汇票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同时,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内控制度,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五、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未披露独立董事刘名旭、监事马文彪、董事方文革和庞森友等意见,请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及时补充披露。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和前期有关工作函要求,及时披露公司重要信息,维护上市公司稳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