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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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8-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8-00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信和”)于2018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6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文内容如下:

“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构成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体正润于2017年9月12日至9月14日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中珠医疗股票12,000,000股,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中珠医疗1,250,500股,又于12月7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2,7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规范大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9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7号),公司及金益信和公司高度重视湖北证监局《决定》,公司董事会已将上述事项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5%以上股东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5%以上股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