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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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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有高级管理人员6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介

陈刚: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至1995年在株洲师范学校任教;1995年起历任湖南经济电视台记者、编导、新闻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副台长,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副总经理,快乐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湘芒果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湖南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2017年9月起任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彭益:男,1957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主任编辑,曾任湖南电视台记者,湖南电视台办公室副主任,湖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节目公司总经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节目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袁楚贤:男,1958年10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南雪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湖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财务副总监,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毛小平:男,1962年11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南电视机厂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湖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财务总监,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刘平春:男,1955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董事长;华侨城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 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兼职教授、湘潭大学兼职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现兼任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深圳旅游协会会长、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院长、暨南大学兼职教授、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刘平春先生未在公司任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德贞:女,1958年5月出生,美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纽约银行分析师,美国摩根大通投资银行业务副总裁,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运营官,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私人银行事业部总裁。现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朱德贞女士未在公司任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海涛:男,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二级教授、二级研究员;现任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感知集团董事长。刘海涛先生是国家973物联网首席科学家、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组长、国家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组长、国际物联网标准化主编辑;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2009年CCTV年度经济人物年度创新奖;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

刘海涛先生未在公司任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莉萍:女,1966年10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致公党党员,湖南大学教授、会计学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湖南大学企业并购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产权会计研究中心主任。

徐莉萍女士未在公司任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监事会成员简介

刘沙白:男,1955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记者。曾任湖南电视台记者、专题部副主任、制片人、社教中心副主任,湖南电视台生活频道总监,湖南电视台(总台)副总编辑,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电广传媒影业(香港、美国)公司董事长,电广传媒影业(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哲明:男,1963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汨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室副主任、行政执法监察室主任,湖南省广播电视厅计财处科长,文化时报社、母语杂志社、时代东方(北京)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东方报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健康人》杂志社副社长,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

马美宏:男,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硕士。曾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江苏省委讲师团成员、湖南省文化厅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4月至今,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人。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彭益、袁楚贤和毛小平的简介详见前述董事会成员简介。

王艳忠:男,1968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任海南《特区信息报》编辑部主任,湖南经济电视台记者、责任编辑、制片人、新闻部主任、副总编辑,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申 波:男,1972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在湖南电视台新闻部工作,曾任湖南电视台文体频道广告部主任,北京韵洪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广播电视台金鹰卡通频道副总监,湖南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广传媒影业(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振羽:男,1973年9月出生,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策划发展部资本运营主办、战略投资部项目主管、改制上市办公室副主任,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部副部长;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汤振羽先生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二级),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如下: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况

2、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传媒信息行业,业务范围为:影视节目制作、发行、销售(分支机构凭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电子商务、有线电视网络及信息传播服务,旅游、文化娱乐、餐饮服务、贸易业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和资本管理(以上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二)发行人经营概况

发行人经过多年经营,现已发展成为涵盖有线网络、传媒内容、投资管理、互联网新媒体、旅游酒店等业务板块,经营地域以长沙、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重心并辐射全国,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大型综合性文化传媒企业。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分业务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分业务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毛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各主营业务板块情况

1、网络传输服务

网络传输服务主要是面向全省有线电视用户提供数字电视、互动点播、宽带接入、家庭娱乐等综合信息服务。公司自2000年起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建设,于2007年发起成立了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2008至2012年实施全省有线网络股权重组,形成了全省“一张网”格局。目前,湖南有线集团下辖全省103个市(州)、县(区)公司。报告期内,湖南有线集团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精细化营销为抓手,在基本业务、数据业务、营销提质等方面集中发力,业务发展取得新成效;公司有线网络业务的软硬件设施及业务形态正逐步趋于完善,具备“视频+语音+数据”全业务营运承载能力。

除省内有线网络业务外,公司还积极寻求跨区域合作。目前,公司已投资天津、广州、大连、新疆、青海、保定等地的有线网络。

网络有线业务作为发行人战略发展的核心业务,近三年来发展迅速,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网络传输服务收入分别为238,625.17万元、242,582.93万元、248,904.63万元和141,564.17万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43.59%、40.53%、33.25%和24.15%。

公司网络传输服务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湖南有线及华丰达有线网络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达”)承担,其中湖南有线集团主要从事湖南省内有线电视节目的传输及增值业务服务,华丰达为公司拓展省外市场的运营平台。

2、广告业务

公司广告内容业务主要由以广州、上海、北京为基地辐射全国的韵洪广告公司负责,主要从事电视媒体、新媒体广告代理业务,已涵盖广告代理、广告策划与制作、广告发布并举的全业务广告经营。

广告业务是发行人重要发展的核心业务,近三年来发展迅速,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广告业务收入分别为250,294.55万元、281,249.87万元、389,372.84万元和362,406.59万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45.73%、46.99%、52.01%和61.81%。

3、投资管理业务

电广传媒的创业投资业务主要由下属控股子公司达晨创投来执行。达晨创投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创投业务,建立了集投资体系、融资体系、风控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于一体的达晨创投模式,保障了达晨创投的高效运作。

(四)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网络传输服务、广告策划制作代理、创业投资业务、旅游及房地产等业务板块,主要集中于网络传输服务、文化传媒行业和创业投资行业等行业领域。

(一)我国文化与传媒行业发展现状

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经历了从小到无、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作为快速发展的“朝阳产业”,现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以来,经济增速的持续放缓使得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不断增强,新兴产业被市场寄予了深切的期望。消费的扩容和技术的升级成为支撑文化传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底层动力,传媒行业持续进入中长期景气阶段。2015年传媒行业的整体市场规模达到12,754亿元,同比增长12.30%,相对于GDP增速高出5.60个百分点。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4%,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9%。有线电视实际用户2.23亿户,有线数字电视实际用户1.97亿户。2016年,全国生产完成并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目共计334部14912集。现实题材剧目共计190部8617集;历史题材剧目共计138部6067集;重大题材共计6部228集。2016年,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呈现出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产业升级的良好态势。

为进一步支持我国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改进和提升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推动力度,支持文化传媒产业繁荣发展,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务院〔2009〕30号)、中宣部及人民银行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0〕28号)等。2011年10月,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将成为我国经济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成为助推社会转型、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动力。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的基本取向将以大力扶持为主,文化产业将进入一个纵深发展时期。

(二)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现状

1、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迅速

据公开信息显示,募资方面,2016年中外创业投资机构新募集基金636支,新增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资本量为3,581.94亿元人民币,单支基金平均募集规模达5.63亿元人民币,;从基金币种来看,2016年创投市场在募集数量方面,人民币基金仍占据绝对优势,共新募集完成596支基金,约占全部新募集基金支数的93.7%;外币基金仅募集完成40支,占比仅为6.3%;投资方面,2016年共发生3,683起投资案例,同比上升6.91%,共计涉及1,312.57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49%,平均投资规模达3,563.86万元人民币。2016年中国创投市场所发生的3,683起投资分布于23个一级行业中。从投资案例数方面看,互联网行业以843起交易继续位列第一;IT行业其间共发生564起交易,排名第二;第三名为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共发生投资440起。从投资金额方面看,互联网以321.37亿元人民币的成绩稳居首位;紧随其后的是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共涉及投资金额182.56亿元人民币;其次是IT行业,共产生169.44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金额。从地域角度看,北京、上海、深圳一线城市仍为主要的投资地域。2016年北京地区共获得1,106起投资,涉及投资金额458.78亿元人民币;上海地区获得620起投资,投资金额为227.15亿元人民币;其次是深圳,获得投资376起,投资金额为113.69亿元人民币。北、上、深三地投资事件总和占全国创业投资事件的57.1%,投资总金额占全国总金额的60.9%,紧随其后的是浙江、江苏以及除深圳外的广东其他地区。自2014年开始,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阶段逐渐前移,VC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比例逐渐加大,平均投资金额下降,另外2015年中国创投市场投资有明显的季节性,第四季度投资事件数量和投资金额明显下降,创投市场经过疯狂上涨后,创投机构和创业者也趋于理性;退出方面,2016年共发生2,001笔VC退出交易,其中新三板挂牌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方式,期间共计发生退出1,230笔; IPO和股权转让退出分别排名第二和第三,分别发生277笔和223笔, 2016年创投市场退出方式明显多样化,尤其是新三板的崛起,为创投机构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

2、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加大,有利于行业发展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市场体系建设、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投资者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及监管协作等六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二是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三是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四是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六是加强协调配合,为挂牌公司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决定》的出台,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正式推广至全国。挂牌企业范围由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四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展至全国。新三板挂牌企业扩容,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使中小微企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新三板作为一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手段,辅以高效便捷的审核制度和转板机制,在未来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对于券商来说,新三板扩容有助于实现其业务增量。对于投资者来说,未来退出渠道将更加广阔。《决定》中明确提出,将建立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为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未来的创投行业在投资的方向上面面临市场的前景是越来越广阔,主要基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的经济有规划了一个新的蓝图,未来中国将实现大健康、大环保、新的科技领域、大消费、大服务等诸多方面,这些领域将会产生更多的投资机会,而在这种投资机会的激励之下也会有更多的创业者投身在创业的领域里面,将给创投机构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一)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权分别如下: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下设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进行审议。若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监事会应对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未用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政策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0)对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章程;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9)有权决定涉及金额在3000万以下的投资及投资处置事项。股东大会、董事会另有授权的,按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具体授权执行;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公司下设11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审计监察部、战略研发中心、国际业务部、投资和经营管理部、投资并购部、北京管理总部,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处理工作,综合处理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协调各种关系,营造宽松的内部工作环境;负责对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公司公共关系处理工作;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证照、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负责公司文秘工作及公文处理;负责公司会务组织工作等;负责公司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对外派机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领用;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协调及会务工作,制订有关制度,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及股证事务管理;拟订涉及增资扩股方面的资本运营方案;负责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策划及宣传工作;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公司以及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各媒体的联系;收集和整理与证券相关的信息、资料,开展证券市场分析与研究工作。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目标,提出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负责制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员工绩效考核方案;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合理进行人力资源调配;执行奖惩制度和福利方案;提供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协调劳资关系,处理劳动纠纷;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做好员工各类社会保险的缴纳和管理、技术职称考试与评定、出国手续办理等工作;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与员工档案;负责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等。

财务部:制定公司财务战略和规划,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参与公司资本运营工作,参与投资项目的财务论证、考核和评审,负责公司资产的债权债务管理;编制公司总部会计报表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参与公司经营目标管理,编制财务预算,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子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参与外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并牵头组织会计人员资格培训;负责公司的税收结算、申报、缴纳与筹划,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的联络与沟通;负责接纳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级监督、检查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的财务档案工作,并指导子公司的财务档案管理;负责公司总部日常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资金管理部:整体规划公司的资金战略及其管理体系,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管理,结合公司的经营与投资计划,审核各子公司的资金计划,编制公司的整体年度资金预算与资金计划、融资计划、担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资金的统一运作与管理,包括资金的外部筹集与内部归集、日常调度、平衡、内外融通以及资金运作的分析与建议;负责公司资金的效益管理,包括筹资成本的控制和管理、资金的保值增值、资金工作的内部考核等;负责公司资金的风险管理,包括对外支付、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筹资风险和资金预警分析,确保资金安全;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做好筹建财务公司的有关工作。

审计监察部:负责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分公司、控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参与经营计划与预算的审核;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经济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查核确认;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造价、质量、施工进度、付款进度等进行监控、评价;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并进行评价;对公司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查;与外部监管部门建立沟通渠道。

战略研发中心:牵头组织公司内外部人员制订、修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围绕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精选调研课题,为公司经营决策与业务拓展提供参考及咨询服务;对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业务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编辑《电广传媒报》以及公司宣传网站,参与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等。

国际业务部:负责公司的海外联系,开展国际业务交流与合作;海外传媒市场的调研和业务开拓;海外资金、技术、项目、传媒产品的引进;公司自产以及国内所产节目等传媒产品的海外销售。

投资和经营管理部:企业管理工作(包括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并审核下属子公司的年度、季度经营计划与预算;对经营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负责组织公司综合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公司企业管理信息的采集、汇总及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的经营目标考核);投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制定公司对外投资战略、投资方向、投资计划等经营策略;筛选投资项目,做好市场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及项目评估论证等;组织实施既定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资本运营方案设计、机会选择、评估论证、参与实施等);负责公司投资、资本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工作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支持和服务;股权管理工作(代表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检查督促子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外派董事、监事的提名、任用建议,以及检查监督其日常工作开展,制订考核奖惩办法,参与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对下属公司的关、停、并、转工作)。

投资并购部:负责规划公司并购战略。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深入研究市场,跟踪行业动态,提交研究报告,拟定公司投资并购战略;策划实施公司并购项目。寻找投资机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进行尽职调查,拟订项目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管理产业发展基金。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筹建基金管理公司,推进公司网络产业发展。

北京管理总部:为公司开拓北京地区业务做好公关、策划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及北京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协调处理公司驻北京地区各个单位的工作;加强公司与北京地区同行业的沟通,并与当地相关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保持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公司驻北京地区各单位的物业及相关行政事务实施统一管理。

八、发行人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处罚的情况。

九、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行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自主经营,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2、人员独立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报酬,均未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3、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办公系统和配套设施,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公司拥有,公司对其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4、机构独立

公司机构完整,机构的设置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并根据公司情况需要设立,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与公司职能部门之间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署办公的情况。

5、财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控股股东不干涉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公司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十、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1、母公司情况

公司母公司为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2、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注:以上内容包含了发行人下属三级子公司。

3、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4、其他关联方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内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同集团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款,无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往来款。相关交易的决策及定价情况详情请见本节“(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

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计划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1、《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对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通过。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经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4)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

(5)对于本办法第(1)、(2)条所述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予以公告。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的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负责审批,免于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议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就同一标的在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累计计算。

(8)对于已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且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以后年度按原已通过的协议继续执行的,免于就每次执行情况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对原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或实质交易内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应按照本颁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条款之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还对关联交易、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概念、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实施权限、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人的回避表决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和安排,主要包括:

1、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5%(含)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5%(含)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不含)以上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不含)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决策程序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关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法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①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②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③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④任何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的关联交易;

⑤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3、定价机制

根据《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的确定主要遵循下述原则:(1)如该交易事项有国家价格的,直接适用此价格;(2)如该交易实行政府指导价,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十一、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一直致力于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一)公司内部控制构架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和会计管理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运作中的风险,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1、组织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范意见》、《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意见》等一系列公司治理管理制度。

2、企业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制定了《计划和预算管理办法》、《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实施细则》、《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定期检查办法》、《经营管理活动季度分析报告制度》、《投资业务操作规程》、《股权管理办法》、《中高级管理人员月度工作报告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分析办法》、《内部结算管理办法》、《公司内部资金调拨操作规程》、《银行存款管理办法》、《财务档案管理规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资源统一调度、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一致性,从而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通过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工作的参与、指导和督察,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员工守则》、《薪酬标准及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办法》、《员工福利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外派高管管理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实现科学的绩效考核,有效地激励各级员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文处理办法》、《会议管理办法》、《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行政事务通畅运转。

6、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为抵御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突发性风险,发行人设立了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重大突发事件适用范围、预警和预防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为此,发行人设立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控制活动

1、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上市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联方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审批程序,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也根据相关的权限作出了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5、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以及总经理投资决策权限。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将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按有关权限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时,项目执行部门及负责人和项目监督部门及负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6、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除《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公司还制定了《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等,上述制度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工作非常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除披露如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定期报告外,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还需要披露依法须披露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交易、其他重大事项等临时报告,以及持续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号分别为:天健审〔2015〕2-210号、天健审〔2016〕2-251号和天健审〔2017〕2-245号)。发行人2017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发行人从2007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原因: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四届第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发行人将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发行人和列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经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2016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增加

注:以上合并范围增加包含了电广传媒三级子公司。

2、合并范围减少

(二)2015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公司2015年度较2014年度合并报表新增9家合并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公司2015年度较2014年度合并报表无减少合并单位。

(三)2014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公司2014年度较2013年度合并报表新增1家合并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公司2014年度较2013年度合并报表无减少合并单位。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倍)=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倍)=(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

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余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2)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倍数(倍)=(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会议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7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发行人计划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通过上述安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负债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不会进行变更。

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因本期债券的核准和发行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事宜。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如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虽然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变,但由于长期债权融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发行人债务结构将能得到有效改善。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发行人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贷款利率上升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融资成本的影响

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现阶段市场利率处于较低水平。本次公司债券拟采用固定利率发行,有助于一次性锁定较低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水平。

(四)对本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后,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2017年9月30日的1.57倍提升为1.76 倍,发行人流动比率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基础。同时,本期债券的发行还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和成本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设置

发行人聘请【】担任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人,发行前5个工作日,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将签署三方的《资金监管协议》,在监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兑付、兑付资金归集。发行人委托监管人、受托管理人对专户进行监管,监管人、受托管理人同意接受委托。

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下首期债券发行首日之前在监管人的营业机构开设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兑付、兑付资金归集。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成功发行本期债券下各期债券后,需分别将各期债券的募集款项净额(募集资金扣除按照约定需支付给承销商的费用后的余额)划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接受监管人、受托管理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监管人及受托管理人有权随时查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1、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时,应同时向监管人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与预留印鉴相符的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的划款凭证,或通过监管人的网上电子银行系统向监管人发出划款申请,划款凭证(划款申请)中需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收款人开户行和付款人附言等内容。

②发行人应保证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流向符合本期债券下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时,应以传真形式(监管人需留存复印件)向监管人提供由发行人的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当期调用募集资金的计划,且该次调用符合计划。

2、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内的资金使用,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予以付款;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出现调整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需以书面或者传真形式通知受托管理人及资金监管银行。

(三)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在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五个交易日前,发行人需将当期债券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在本期债券的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当期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当期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2、每年提取的偿债资金在支付当期应付债券利息和本金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前,偿债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

3、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到期日前五个交易日向监管人发出加盖相关账户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监管人应根据发行人的支付凭证,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前三个交易日将当期应付的利息划转至发行人支付凭证指示的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前二个交易日将当期应付的本息划转至发行人支付凭证指示的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监管人在完成划款工作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将有关结算凭证传真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持续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相关安排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及公司承诺等,具体如下:

(一)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期债券通过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来保证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本期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发行人将在【】开设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储存、划转及本息偿付等。

(二)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

本期债券委托【】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本期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将签署三方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规定,确保其仅限发行人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三)制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主承销商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披露,披露形式为债券受托管理报告,使得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的监督,防范风险。

(五)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六)相关承诺

发行人出具《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者用于公益性项目,不用于转借他人;不以共同投资、购买或租入资产、提供担保等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将募集资金转移给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期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 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