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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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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和债券分析。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小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

(四)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5%* 沪深300指数+25%*上证国债指数。

十、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申购费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率等依照本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公告的规定执行,基金转换费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经协商一致后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增加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4. 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限制的规定。

5.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7.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