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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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8-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18-005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顺航”)来函,函件称,天津顺航于2018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的控股股东,在所持长航凤凰股份被司法冻结时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湖北证监局《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已要求各部门及单位加强培训与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