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0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请参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请参考《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0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请参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请参考《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0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2)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合同投资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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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城证券查阅了东方中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东方中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0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拟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96元,共计募集资金14,056.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资金来源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实施程序及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四、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2)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合同投资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城证券查阅了东方中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东方中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