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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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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8-008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内容概括如下:

刘国常先生表示,其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及公司整体利益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为了完成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任务,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作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后,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了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要求,公司通过招标筛选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对公司2015、2016年度经营效益进行专项审计。经其本人提议,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扩大会议,邀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参加2017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会议,并请出席董事对候选审计机构进行评分。审计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到董事会审议并全票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此议案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被否决,至此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两次被股东大会否决。

为了打破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选聘的僵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竭尽所能,并向全体股东发函要求向审计委员会推荐2017年度审计机构。但截至目前,公司选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鉴于以上情况,刘国常先生认为其已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因此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国常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国常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刘国常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刘国常先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刘国常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国常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8-009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凌物流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江苏东凌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凌物流”)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凌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凌港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江苏东凌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6)。

近日,公司收到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江苏东凌物流《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06810406)公司注销[2018]第01180002号】及关于江苏东凌港务《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06810406)公司注销[2017]第10190002号】,准予江苏东凌物流及江苏东凌港务注销登记。至此,江苏东凌物流及江苏东凌港务注销登记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0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东凌国际”、“原告”)就李朝波先生(下称 “被告”)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南沙法院业已受理,认定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海珠区,已裁定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法院”)审理。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17 年3 月31 日、2017 年4 月22 日、2017 年5 月18 日、2017年6月23日、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6、2017-046、2017-063、2017-086、2017-089)。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01民辖34号],广州中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证明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属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故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2、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1民辖34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1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东凌国际”、“原告”)就赖宁昌先生(下称“被告”)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南沙法院业已受理,认定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海珠区,已裁定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法院”)审理。本次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2017-036、2017-088)。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01民辖35号],广州中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证明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属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故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2、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1民辖35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