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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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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8—00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上午10:00在浙江新世纪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刘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孔祥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授权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汤民强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民强、吴黎明、于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8-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计提1号高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8-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1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8-006。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8—0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在浙江新世纪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尧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补充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计提1号高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助于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1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1号高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8—00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汤民强、吴黎明、于卫东均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陈杭生、胡祥甫、王颖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2017年度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情况

2017年 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公司日常关联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90亿元、55亿元及2亿元。2017年以来钢铁行业形势向好,生产经营涉及的原燃材料、钢铁产品价格均大幅上涨,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金额均超出了年初预计的范围;同时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生产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也进行了部分调整。公司2017年度超出年初预计部分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17年度日常关联采购预计情况及实际发生日常关联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90亿元,实际关联采购金额为92.69亿元,超出预计金额26,882.58万元。

上表中黑体字部分公司为实际交易中新增的部分关联交易对象,2017年度与该部分关联交易对象发生的金额为14,487.08万元。

2、2017年度日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情况及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公司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金额为2亿元,实际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金额1.17 亿元,未超出预计金额。

上表中黑体字部分公司为实际交易中新增的部分关联交易对象,2017年度与该部分关联交易对象发生的金额为2,000.71万元。

3、2017年度日常关联销售预计情况及实际发生日常关联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销售金额为55亿元,实际关联销售金额为57.97 亿元,超出预计金额29,702.32万元。

上表中黑体字部分公司为实际交易中新增的部分关联交易对象,2017年度与该部分关联交易对象发生的金额为19,546.57万元。

二、关联交易对象介绍

1、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741 号;法定代表人:俞燕强;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氧[液化的]、氩[液化的]、氮[液化的])。批发:煤炭(除储存),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普通机械,五金、交电,通信设备,百货,农副产品(除食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兴中路28号;法定代表人:翁昌荣;注册资本:30万美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自有厂房出租。

3、宁波杭钢富春管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产业区A区贤庠镇芦岙碶头区块;法定代表人:莫洪深;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焊接钢管制造、钢板压延加工,钢材(钢坯)、矿产品批发和进出口经营;货物装卸、普通货物仓储。

4、常州杭钢卓信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圩塘新民东路7号;法定代表人:陶力农;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特种耐磨钢板加工;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零部件加工;金属新材料的研发、咨询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合金钢铸造厂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法定代表人:陶力农;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铸件、锻压件及钣焊件加工。(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6、浙江浙冶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美好国际大厦1605室;法定代表人:应普程;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专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初级食用农产品、煤炭(无储存)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7、浙江高联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大安村;法定代表人:吴海华;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经营(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机电、环保、测控设备、工业仪器、仪表、教学仪器及用品的生产。教学仪器及用品、工业仪器仪表、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培训服务,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日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东菱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300号1705、1706室;法定代表人:周家骏;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建筑装潢材料,木制品,纸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浙冶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3楼A-21座;法定代表人:郑浩;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冶炼用莹石、金属矿产品(除规定)、铁合金、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金昌路锰铁桥边;法定代表人:陶力农;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矿微粉、金属材料、煤炭(无储存)的销售。

11、浙江钢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临港二路168号373幢1号一楼;法定代表人:董志伟;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与钢铁产业相关的装备制造;工业机械设备安装与检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运输;钢铁及其制品、其它金属及制品以及矿石、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温州杭钢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杨府山涂村(三箭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111室);法定代表人:童建荣;注册资本:20,700万元;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13、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98号8幢1楼101室;法定代表人:崔旭高;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的监理、咨询及项目管理。

14、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法定代表人:曹伟东;注册资本:3700万元;经营范围:铁路运输(限杭钢专用铁路)、公路运输;杭钢专用的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装卸;河道码头疏竣;运输车辆及设备维修;汽车配件的销售;提供装卸、工程修理方面的劳动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半山镇;法定代表人:丁志良;注册资本:22,500万元;经营范围:氧、氮、氩气(含瓶装气体和液体产品)、工业水、民用水、软化水、生活用电、工业用电、蒸气、压缩空气、高炉鼓风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铆焊的制作、机电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动力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培训。

16、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386号;法定代表人:王林海;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利用及电力的技术开发,发电(限供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94号20楼;法定代表人:徐进;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环境评估,环保监测与数据分析,环保治理工程的承包、施工、研究、设计、监理,环保设备开发及销售。

三、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方为公司母公司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1、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商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一律以市场价格结算。

2、为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较强的物资供应能力,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依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相应的原燃材料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矿石矿粉、煤、合金、废钢等原燃材料,采购价格由一律以原燃材料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3、为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运行效率,充分利用关联方相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由相关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设备检修、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物流运输等方面服务。各项劳务、服务等相关要求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8—00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计提1号高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执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其1号高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52.94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宁波钢铁1号高炉易地大修项目已通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同意,新建1座2500立方米大型先进高炉,淘汰原1号高炉(2500立方米),淘汰时间2018年12月31日(在6个月内将原1号高炉拆除完毕)。截止2017年底,宁波钢铁1号高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7.1亿元,净值3.93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1号高炉资产组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8]第 0007号),宁波钢铁1号高炉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14,052.94万元,故宁波钢铁对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52.94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52.94万元。

三、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宁波钢铁1号高炉即将易地大修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执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宁波钢铁1号高炉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助于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5、宁波钢铁有限公司1号高炉资产组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8—00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1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1号高炉固定资产净值按剩余使用年限(15个月)计提折旧。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预计2018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增加1.36亿元,利润总额减少1.36亿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1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宁波钢铁1号高炉易地大修项目已通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同意,新建1座2500立方米大型先进高炉,淘汰原1号高炉(2500立方米),淘汰时间2018年12月31日(在6个月内将原1号高炉拆除完毕)。宁波钢铁1号高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宁波钢铁1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1号高炉固定资产净值按剩余使用年限(15个月)计提折旧。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用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18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增加1.36亿元,利润总额减少1.36亿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1号高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是根据1号高炉即将淘汰并拆除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将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宁波钢铁1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1号高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1号高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是根据1号高炉即将淘汰并拆除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将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说明;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 号:临2018—00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17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63亿元,同比增长146.62%左右。

2.影响公司本次业绩的原因:一是 2017年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成效显现,钢铁产品价格上涨,盈利空间扩大;同时公司持续推行“低成本、高效率”经营策略,实施精细化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果。二是收到政府补助、委托理财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约为1.01亿元。

3.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1.05亿元;同比增长189.86%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0.63亿元,同比增加146.62%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1.05,同比增加189.86%左右。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2亿元

(二)每股收益:0.3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2017年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成效显现,公司钢铁产品价格上涨,盈利空间扩大;同时公司持续推行“低成本、高效率”经营策略,实施精细化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果。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0.06亿元,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0.85亿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0.14亿元,委托理财收益0.30亿元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约为1.01亿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