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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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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因内部工作调整,余佳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余佳文先生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公司对余佳文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秦郁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附简历:秦郁文,男,中共党员,1974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主任药师。历任太极医药研究院三所副所长,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职。现任太极医药研究院三所副所长。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81,433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方案和总体认购情况,最终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29,996,744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元,下同),每股发行价15.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6,749,987.84元,减除发行费用34,350,232.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2,399,755.2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8〕8-2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甲方”)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统称 “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表: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丙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汇入金额,尚未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以下统称:理财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现金管理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6、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 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太极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太极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编号:2018-06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顺利完成,股本结构已发生变化,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23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余佳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余佳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余佳文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对余佳文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编号:2018-08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回避0票,反对0票;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