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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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东风集团股份 股票代码:0489.HK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风集团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39号)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超额配售额度),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500万张(含不超过200万张超额配售行权额度),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089.91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5.67亿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0% - 5.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月29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8年1月30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申请进行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1月26日(T-2日)的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本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1月26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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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43462”,债券代码为“18东风01”)
债券期限:3年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的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月31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31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银国际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累计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主承销商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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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0% - 5.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月29日(T-1日)13:30-17:00之间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月29日(T-1日)13:30-17: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申购传真:010-65353050,咨询电话:010-65353092。
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1月30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认购不足3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3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发行额度。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家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8年1月30日(T日)至2018年1月31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月29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月29日(T-1日)13:30-17: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1月30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8年1月31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 1100 1085 1000 5600 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马毓秀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813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竺延风
联系人:李锦华、施 万
联系电话:027-8428 5295
传真:027-8428 5214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联系人:孙 男、程达明、王 鑫、陈 雪、蔡雪珂、吴 迪、陈纳稼、肖伟伟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092
3、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法定代表人:宁 敏
联系人:韩文胜、王 锐、宋 宁、韩 鹏
联系电话:010-6622 9000
传真:010-6657 8961
发行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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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基础发行规模和不超过20,000万元超额配售额度)。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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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 65353050,咨询电话:010-65353092。
(面向合格投资者)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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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签署日期:2018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