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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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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1.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2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3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1.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1.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中信证券(6000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拟处罚的决定。除此,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及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内容均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对基金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