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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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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月21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占利华先生、林曦女士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8年1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占利华先生、林曦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融资进行担保并提供差额补足,有利于帮助其发展业务并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和《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向浙江润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出租房产租金总额为8,001,159.36元,其中水、电、气费的结算依据相关收费单位的缴费通知。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润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出租房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占利华先生、林曦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04号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782376917W

(6)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销售:汽车空调、电机、压缩机、汽车配件、控制器、航空设备及配件。

(7)股权结构:

(8)基本财务数据(非合并):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9,810.31万元,净资产-39,468.75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97.16万元,净利润-30,732.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同时为浙江润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浙江润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汽车(淳安)”)

(1)公司住所: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11幢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73418220454

(6)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电动汽车、电动汽车零部件(含且不仅限于电池、电机、电控、电空调);服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及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中植汽车(淳安)系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持有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1%股权,即浙江润成间接持有中植汽车(淳安)51%股权。

(8)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015,10.94

万元,净资产19,122.59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4,021.73万元,净利润 2,694.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同时为浙江润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中植汽车(淳安)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中植汽车睢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睢宁”)

(1)公司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3019668025

(6)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租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

(7)股权结构:中植睢宁系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持有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1%股权,即浙江润成间接持有中植睢宁51%的股权。

(8)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3,101.28万元,净资产8.51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5.34万元,净利润-1,654.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同时为浙江润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盛”)与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中植睢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4、安徽永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永通”)

(1)公司住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093346317A

(6)经营范围:汽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研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销售。

(7)股权结构:安徽永通系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持有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1%股权,即浙江润成间接持有安徽永通51%股权。

(8)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2,686.71

万元,净资产-1,346.86万元,2017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5.64万元,净利润-1,748.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同时为浙江润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康盛”)与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永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浙江润成于2018年1月19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由浙江润成承租本公司的房产,并由本公司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为坐落于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坪山区块内的部分房屋,即康盛学院办公楼二楼,综合楼18幢。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4,644.54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8 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租金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租金):价格参照当地经营性用房平均租金水平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含税),租赁面积为335平方米,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为人民币48,240元。

(4)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于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租金支付结清。出租方收到水、电、气缴费通知5日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水、电、气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水、电、气费。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与中植汽车(淳安)于2018年1月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由中植汽车(淳安)承租本公司的房产,并由本公司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为坐落于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厂房二和厂房三。房屋结构为钢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5,403.93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8 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租金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租金):根据当地经营性用房平均租金水平,价格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含税),租赁面积为45,403.93平方米,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为人民币4,358,777.28元。

(4)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于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租金支付结清。出租方收到水、电、气缴费通知的5日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水、电、气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水、电、气费。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康盛与中植睢宁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由中植睢宁承租江苏康盛的房产,并由公司江苏康盛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为坐落于睢宁县绕城路1号,即6-7号厂房内。房屋结构为钢架结构,建筑面积总计为19,604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8 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租金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租金):价格参照当地经营性用房平均租金水平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含税),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为人民币1,176,240元。

(4)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于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租金支付结清。出租方收到水、电、气缴费通知的5日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水、电、气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水、电、气费。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与安徽永通于2017年12月30日签订了《厂房、宿舍租赁协议》、《代收代缴水、电、安保、环卫、污水处理费协议》,由安徽永通承租安徽康盛的房产,并由公司安徽康盛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1)租赁房屋为坐落于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和平南路西、三元路北区块内1#厂房。房屋结构为钢架结构,建筑面积总计为23,866.48平方米。2)租赁房屋为坐落于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和平南路西、三元路北区块内2#宿舍。房屋结构为混转结构,六层(88间),建筑面积总计为4,573.44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8 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租金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租金):厂房价格参照当地经营性用房平均租金水平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含税),租赁宿舍价格确定为每月每间120元(含税),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为人民币2,417,902.08元。

(4)代收代缴水、电费等: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安保、环卫、污水处理费按照租赁房屋总面积每月0.5元/平方米核算,每季度予以缴纳。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于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租金支付结清。出租方收到水、电、气等缴费通知的5日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水、电、气等费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水、电、气等费用。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24.95万元,全部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中植汽车睢宁有限公司、安徽永通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2、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占利华先生、林曦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协议》;

5、《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

证券化业务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本公司。

3、本次对外关联担保及差额补足金额:本公司拟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并向该专项计划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4、本次对外关联担保中间接对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涉及反担保。

5、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73,000万元(不含本次对外关联担保),其中为参股公司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10,000万元。

6、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7、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开展

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表决。

8、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关联担保及差额补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为满足其营运资金以及小额微贷业务发展需要,拟以债权等权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华金-康盛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产品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11,400万元(暂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600万元(暂定),产品期限2年期左右(设循环购买安排,约前18个月为循环期,后6个月为兑付期)。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如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则应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同时,本公司和陈汉康先生、叶新法先生对该专项计划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瀚华担保”)向购买专项计划的投资者就金融产品的到期兑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公司支付年利率0.8%的担保费。

为保证上述融资及担保的顺利执行,同时降低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公司在签署上述协议时,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主要股东(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协议,由反担保人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住 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三楼

3、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4、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万元

5、实收资本:贰亿壹仟万元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在淳安县区域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8、成立日期:2011年7月19日

9、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46.95%,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持股10%,淳安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杭州千岛湖梓鑫商贸有限公司持股5%,杭州宏原生态农业开发有公司持股6%,淳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持股0.5%,其他9位自然人合计持股21.55%。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由于本公司董事长陈汉康先生担任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1、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35,731.64万元,净资产26,953.47万元;2017年度,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收入2,988.50万元,利润总额2,720.23万元,净利润2,032.59万元。以上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反担保人一:淳安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淳安县千岛湖南山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严华福

反担保人二:杭州宏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新安东路新安财富城6幢1401室

法定代表人:余书花

反担保人三:叶新法

住所:淳安千岛湖紫荆花园4幢1单元102室

身份证号:33012719**********

以上反担保人一、二、三合称“反担保人”。

反担保人应担保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的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经担保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反担保人均具备履约能力。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清偿义务完毕之日,或计划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宣布专项计划未成功设立之日止。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4、反担保措施: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主要股东为本公司此次对外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

5、其他: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年利率0.8%的担保费。

正式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担保事项后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

五、拟签署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担保人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若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未能及时向债权人清偿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在本公司代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债权人清偿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15日内,反担保人应无条件向本公司清偿该等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本公司的欠款。如本公司向债权人清偿为分期进行的,则反担保人应在每期款项支付后的15日内向担保人支付当期清偿款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8年1月26日,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85,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40.97%;截止2018年1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4,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6.27%;若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全部实施,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6,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32.0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

七、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若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全部实施,公司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担保额(审批额度)为22,000万元,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拟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营状况稳定健康、投资回报良好,公司对其对外融资进行担保,有利于帮助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业务并增加公司收益。

3、公司本次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主要股东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业务发展,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即通过委托计划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融富嘉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富嘉租赁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相关方签署融资项目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等相关事宜。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富嘉租赁拟以自身享有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债权即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委托计划管理人成立资产支持专项管理计划(简称“专项计划”)进行融资。

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6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本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拟进行结构化分层,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富嘉租赁认购。

本专项计划发行规模及期限以最终上报交易所的文件为准。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票面利率将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专项计划成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转让。

二、专项计划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富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富嘉租赁更好的开展业务。本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富嘉租赁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等。

三、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申请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11日-2018年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15:00至2018年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

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2月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毛泽璋、王丽娜

(2)联系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3)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授权委托书、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18”,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8年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8年2月1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