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8 年 1 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内容详见2018年1月27日上交所网站等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集团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以下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以上额度可用于控股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在此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办理具体借款手续。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481,5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担保(其中运泰利向渣打银行申请人民币银行授信可以为额度内的等值美元),期限一年。实际贷款发生时,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将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担保。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18年1月27日上交所网站等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所持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议案》,公司依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为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10,000万元的信托贷款,用于支付湖南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80%的股权款,公司以中锂新材55%股权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现按照贷款人要求,公司需要追加质押物,需将目前持有的中锂新材21.35%股权补充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待公司与国有股东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场交易国有股东所持有的13.65%的中锂新材股权完成后,公司将所持中锂新材13.65%股权补充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将根据公司股权质押的进度进行放款。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2018年2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18年1月27日上交所网站等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0)。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25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8 年1 月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481,5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担保(其中运泰利向渣打银行申请人民币银行授信可以为额度内的等值美元),期限一年。实际贷款发生时,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将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担保。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18年1月27日上交所网站《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所持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议案》,公司为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10,000万元的信托贷款,用于支付湖南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80%的股权款,公司以中锂新材55%股权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现按照贷款人要求,公司需要追加质押物。公司需将目前持有的中锂新材21.35%股权补充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待公司与国有股东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场交易国有股东所持有的13.65%的中锂新材股权完成后,公司将所持中锂新材13.65%股权补充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将根据公司股权质押的进度进行放款。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

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共创”)

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

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融资租赁”)

长园华盛(泰兴)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华盛”)

长园长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长通”)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

上海长园维安电子线路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维安”)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

● 担保数量:481,5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额度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至2017 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6,01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6.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0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二、 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长园深瑞、长园电力、长园共创、长园和鹰、和鹰融资租赁、泰兴华盛、长园长通、中锂新材、长园维安和运泰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为481,5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期限一年。其中,运泰利向渣打银行申请人民币银行授信可以为额度内的等值美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贷款额度明细如下:

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额度的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7 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6,01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6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6.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0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1802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12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12日

至2018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1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7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7828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