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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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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项目规模为4万吨/日,包括一期改造工程(1 万吨/日)、二期扩建工程(3 万吨/日),总投资约人民币20,846.94万元。

2、同意公司与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935万元,持有其95%股权,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65万元,持有其5%股权。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8-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资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48,217万元。

2、同意公司独资设立“天津宁河首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14,47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8-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建设内容为将乐县13个乡镇共计95个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网管工程,管网总长234公里,日处理能力7,200吨。项目测算投资为人民币21,452万元(具体以有权部门审批的金额为准)。

2、同意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5,699.93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股本出资人民币900万元,以资本公积方式出资人民币4,799.93万元),持有其90%股权。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8-01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设计总规模4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20,846.94万元。公司拟与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00万元,其中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6,935万元,持有其95%股权;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365万元,持有其5%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进水水质不确定性造成出水水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ROT(改造-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 的方式投资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4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20,846.94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公司拟与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力”)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计总规模4万吨/日,一期改造工程为1万吨/日,二期扩建工程为3万吨/日,主要建设范围如下:一期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改造、甲醇投加系统改造、接触消毒池改造、回用水泵房改造、除臭系统改造、尾水排放管道改造、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等;二期扩建工程内容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回用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及相关建筑物、辅助生产设施及管理用房等。特许经营期为自项目土地交付日起29年(含建设期)。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7,300万元,其中安徽华力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65万元,持有其5%股权;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935万元,持有其95%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处理技术与设施的投资、改造、建设、运营、维护、应用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任:杨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100485023584Q

注册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

(二)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主任:戴晓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00669493310J

注册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11、12楼

(三)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储昭海

注册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

(四)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坤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控股股东:安徽省华力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53144865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潜山北路16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规划、设计、咨询;桥梁工程承包、隧道工程承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地下管廊工程、水环境处理;机械设备租赁,铝材销售,水泥预制构件制造;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和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和二期扩建工程全部项目设施,养护和管理辅助工程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2、特许经营期:自项目土地交付日起29年(含建设期)。

3、项目规模:4万吨/日。

4、期满移交:当特许经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资产移交给政府方。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和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转让内容:一期工程所对应资产的全部权利和权益。

2、转让价款: 4,070.86万元。

3、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4、资产交付:转让资产采用现状移交的方式完成交付。乙方从资产权益转让日起承担转让资产的风险。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甲方)和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进水水质标准: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可研标准。

2、出水水质标准: 设计出水水质标准在稳定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适用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I类)标准的基础上,满足《关于合肥空港示范区长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污水排放标准的确认函》的要求。上述标准与国家或安徽省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标准不同的,按照从严的标准规定执行。

3、基本水量:本项目月基本水量分阶段设置。自项目一期改造工程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二期扩建工程开始商业运行前一日止,不设定基本水量。自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设定(含一、二期工程,总规模4万吨/日)的月基本水量,其中第一年(自二期扩建工程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次年同一日期的前一日止)月基本水量按照0.8万吨/日,第二年及第三年(起止时间按第一年以此类推)月基本水量按照1.2万吨/日,第四年(以此类推)至特许经营期结束月基本水量按照2.4万吨/日。

4、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价机制:初始污水处理价格按照中标污水处理价格即1.76元/吨计取,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电费、人工费、药剂费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等因素对污水处理价格做相应调整。

5、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污水处理费由甲方按月结算、按月核拨。

一期改造工程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二期扩建工程开始商业运行前一日止: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价格

二期扩建工程开始商业运行日起:

(1)月实际处理水量<月实际进水水量≤月基本水量

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基本水量×污水处理价格

(2)设计处理量的1.1倍≥月实际处理水量>月基本水量

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实际处理水量×污水处理价格

(3)设计处理量的1.3倍≥月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处理量的1.1倍

污水处理服务费=设计处理量的1.1倍×污水处理价格+超1.1倍设计的水量×污水处理价格×50%。

6、污泥处置:乙方将污泥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湿污泥含水率小于80%。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处置场所,交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行处置,处置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90公里以外运距的运输费,甲方按照1元/吨·公里补偿乙方。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地处属于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流域范围,设计出水水质标准较高,对我国内陆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场站建设及运营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项目所在地位于安徽省会合肥市,工业基础发达,城市范围扩张较快,是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也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双节点城市。因此,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下一步合肥业务区继续拓展新项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也会为公司在污水处理市场开拓一片新的领域。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进水水质不确定性造成出水水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工程进水主要以工业废水为主,项目水质情况尚不确定,存在因实际进水水质不确定性造成出水水质不确定性的风险。

解决方案:设计过程中将对工业废水部分进行详细摸底,与设计单位进一步沟通,并采用一定周期的、有水质代表性的现场试验数据,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后再进行实质性工程实施。如运营过程中实际水质发生变化需要对工艺进行改造的,将与政府方协调根据增加的投资额调整水价。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包括天津市宁河区44个村的50座污水处理厂站和451公里污水收集管道,总处理规模0.44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48,217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70万元,其中公司 出资人民币14,47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包括天津市宁河区44个村的50座污水处理厂站和451公里污水收集管道,总处理规模0.44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48,217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公司拟独资成立天津宁河首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0.44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48,217万元,主要建设范围为天津市宁河区44个村的50座污水处理厂站和451公里污水收集管道,特许经营期为30年,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C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470万元,公司出资金额为14,47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委员会:地址为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6号,负责人为李福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由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委员会(甲方)和公司(乙方)签署《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PPP协议》(以下简称“《PPP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以后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

2、特许经营期:30年(含一年建设期)。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治理范围内的污水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化粪池、村庄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场站、各村旱厕改湿厕。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C标准。

5、污水处理服务费: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如下两部分:(1)支付给项目公司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的“可用性付费”;(2)支付给项目公司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的“运营绩效付费”。

6、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1)可用性服务费按照《PPP协议》约定的额度、进度等按时、足额支付;支付频率为:每运营年年初支付。甲方自首批污水处理场站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支付可用性服务费。(2)运营绩效服务费按照《PPP协议》约定的额度、进度等按时、足额支付;支付频率为:每个运营年每季度支付,下一季度支付上一季度运营绩效付费。

8、污泥处置:乙方应负责将各场站剩余污泥脱水至含水率80%,并将污泥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处置地点,交由甲方指定的符合要求的处置地点,运输费由乙方负责。污泥运输距离单程最长不超过 10 公里。

9、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10、协议生效条件:自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天津市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天津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污水处理费可能存在回收不及时的情况。

解决方案:妥善处理政企关系,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回收工作;并已在《PPP协议》中约定“政府方将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义务纳入政府跨年度财政预算后取得同级人大批准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建设内容包括将乐县13个乡镇共计95个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网管工程,设计总规模日处理污水7,200吨,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21,452万元。公司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将乐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将乐城投”)拟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将乐城投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运营期污水处理费收取及调价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将乐县13个乡镇共计95个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网管工程,设计总规模日处理污水7,200吨,预计总投资为21,452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公司拟与将乐城投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日处理污水7,200吨,预计总投资为21,452万元,主要建设范围为将乐县13个乡镇共95个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网管工程,合作期限为20年,出水水质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将乐城投出资1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含施工)、运营维护及相关事项。(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0号,负责人:黄家平。

(二)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04月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应飚;注册资本:11,109万元;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三华北路(三华商厦四层);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改造、开发投资。(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即甲方,以下简称“将乐住建局”)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将乐住建局授予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独家的权利,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获得服务费;服务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有关政府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2、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8年)。

3、项目规模:7,200吨/日。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5、付费机制:项目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两个部分。可用性服务费是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相关协议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站等公共产品,所应得的服务收入。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的配套管网的维护服务以及污水处理的运营维护服务所应得的服务收入。

6、污泥处置:项目公司对所有产生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应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若因环保标准调整产生的额外费用则由双方协商确认,并负责将厂区污泥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处置场所,由甲方处置。

7、期满移交: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使用权、收益权、所有权及完好的项目全部设施经检测完好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8、协议生效条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1,000万元。

2、出资方式: 货币形式。

3、投资总额:预计总投资为21,452万元。

4、利润分配:项目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项目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项目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各方按照各自持有的实缴股权比例分配。

5、协议生效条件:《股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福建省村镇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三明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运营期污水处理费收取及调价风险:本项目正式运营后,由于农村污水量受季节、人口流动等因素影响较大,按协议足额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存在一定风险。

解决方案:项目公司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委托运营费用按照投标的各项测算成本支付,并约定如运营期绩效扣费,扣费部分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通过此项措施降低该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2018-01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国际会议中心二层中A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永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为刘永政、孙少林、李章、张萌、冯涛、车丕照、杨斌、石祥臣,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为王瑞林、党明播,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黄山市中昌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1月11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1月18日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飞、冯晓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