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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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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 00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月26日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8年1月19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锦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0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于2016年12月至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12,7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截止2017年末,公司在授权期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剩余额度为25,705.45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逐步落实,外币计价资产和负债规模的扩大,已获董事会审批的套期保值额度不能满足公司近期汇率风险控制的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金额由不超过112,7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至不超过33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相关费用),期限为本次额度调整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原因及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迅速增加,境外购销业务多以美元、澳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与此同时,为合理利用公司整体的财务杠杆,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2017年首次发行3亿美元境外债券,外汇汇率、利率、本外币升值、贬值等风险急剧升高。基于以上情况,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澳元、港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套期保值业务成本为总额的1-2.5%,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自本次额度调整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3.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约占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9.98%。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审批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本次额度调整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等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避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投资、筹融资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将额度从由不超过112,7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至不超过33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相关费用)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0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定期存款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天齐锂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99号文核准,天齐锂业向截至2017年12月15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总股本994,356,650股),按照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06元。

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7年12月22日(R+5日)结束,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633,519,983.06元,发行费用共计30,413,455.90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03,106,527.16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17年12月26日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7CDA206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澳洲在建的“年产 2.4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汇率波动等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在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建设的“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由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天齐澳洲”)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但资金出境尚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在天齐澳洲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前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需分阶段投入,在短期内可能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

2、定期存款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3、定期存款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定期存款管理品种

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的定期存款产品,定期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定期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定期存款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定期存款的具体进展情况。

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定期存款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因此投资收益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管理业务合作。

2、董事会授权总裁签署相关合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建立购买定期存款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存款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定期存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建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类定期存款业务。

5、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长期以来坚持规范运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募集资金的建设进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0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12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8年2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00、《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上,提案2须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2月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邮政编码:61004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旭梅、万旭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传真:028-85183501

邮箱:fuxm@tianqilithium.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6”,投票简称为“天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2018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0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月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原股东配售新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公司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 149,153,497股,实际配股增加股份为147,696,201股。公司本次配股获配股票已于2018年1月3日上市,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4,356,650股变更为1,142,052,85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94,356,650元变更为1,142,052,851元,故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及监事的提名权、金融衍生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外币计价资产和负债以及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为加强对外汇风险的管理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深化公司国际化进程,公司总结了近年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由于目前公司业务不涉及除以控制公司生产经营风险为目的套期保值以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清晰管理,故将现有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废止。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7)。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