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推迟换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推迟换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完成发行。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初始换股价格为9.00元/股。
根据《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债券换股期限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摘牌前一个交易日止,即换股期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
2018年1月26日,公司接到华虹电子的通知,华虹电子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172,697股。华虹电子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于华虹电子于2017年8月11日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根据规定华虹电子于2018年2月11日前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本次债券换股期限推迟至2018年2月12日开始,即换股期限为自2018年2月12日至2020年7月24日止。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华虹电子可交换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