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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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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公告编号:2018-01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海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曹希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王晓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丁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吴青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文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艺超、王苗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