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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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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6】228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设立日期:2011年7月8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肆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730382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3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

史纲先生,董事,博士。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顾问,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ubon Securities(BVI)Ltd董事,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事业群功能性主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胡德兴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台湾华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襄理、副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摩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曾任IBM公司企业咨询顾问主管,国信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兼)、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业务、零售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等。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匡时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台湾中山大学教授、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交通部部长。现任台湾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教授、太平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现任东方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部长、资深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高蕾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美国MSC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职员、北京理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管、北大方正集团及所属企业行政人事专员、人事主管、战略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办助理(总监级)。

潘英杰先生,职工监事,学士。曾任杭州弘一软件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研发部研发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产品技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分析及项目管理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吴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郑州亚龙湾证券营业部综合部职员、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磊先生,督察长,学士。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超先生,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毕业于北京矿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于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顾问行销市场部担任高级助理;2008年11月至2012年9月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评级部担任总经理助理、高级分析师;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高级研究员;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本科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专业,硕士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2009年3月至2014年12月于包商银行债券投资部担任执行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拟任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职务;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李长桥先生,总经理。

委员:

沈毅先生,基金投资部兼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巩显峰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兼基金经理;

黎司晨女士,交易部助理总监(主持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大厦2805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2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084.98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5号

联系电话:0755-33352036

传真:0755-33352158

联系人:董雁

2、主要人员情况

包商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监察稽核和行政管理4 个中心。截至 2017年6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9 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年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核准,包商银行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目前,包商银行可开展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内的客户交易资金等多种资产托(保)管业务,同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资金等创新产品业务,并与众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PE公司等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截至2017年6月30日,包商银行托管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等。包商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1)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确保我行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3)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托管业务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包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由总行内审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监察稽核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内审部门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资产托管部监察稽核中心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中心,对各中心、各室、各岗位、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各中心、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包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陈淑娟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95352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816038

网址:www.bsb.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fund.eastmoney.com

(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16-1188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8.jrj.com.cn

(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366962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余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陈巧玲

客服电话:024-62833649

网址: www.jinjiwo.com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1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1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潘英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债券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主动跟踪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OECD 领先指标、PMI、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CPI、PPI、进出口贸易等,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走向,据此判定组合久期和信用资产的战略配置取向。

同时密切跟踪、关注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 M1/M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准备金率等),资金和债券的短期供求变化、市场预期等,对于战略配置相应的进行战术性调整。

(2)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环境、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收益投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原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时,缩短目标久期;利率处于下降通道时,则延长目标久期。当利率上升至长期顶部区域时,择机延长久期,当利率下降至长期底部区域时,择机降低久期。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考虑封闭期内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比较期间的总回报率和波动率,择机采用包括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方式,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调整,以从收益曲线的变形和不同期限债券价格的相对变化中获利,在最大化骑乘收益的同时,控制组合的波动率和集中度。

(4)信用债券配置策略

信用品种的投资收益的主要可分解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的行业和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信用品种投资策略具体为:

①在经济上行周期,信用利差通常会缩小;反之在下行阶段,信用利差通常会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的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

②信用产品发行人的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规避有下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信用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

③对信用利差期限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当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间利差的相当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

④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6)个券挖掘策略

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产品,本基金将以谨慎为原则,在充分评估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上述各项,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需提前公告,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组成。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16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A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C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