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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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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接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院”)签发的(2018)赣01民初38号《民事裁定书》、(2018)赣01民初39号《民事裁定书》,万国峰先生、万仁志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南昌市中院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018年1月23日,南昌市中院向中国工商银行签发了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18-010)、《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8-011)。

二、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因上述财产诉讼保全申请事件,中国银行分别于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25日协助南昌市中院冻结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人民币4000万元、3400万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经内部核查,公司与万国峰先生、万仁志先生不存在欠款事项。截止目前,公司除接到上述《民事裁定书》、《南昌市中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之外,未收到包括立案材料、传票等其他书面文件。由于本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次裁定并冻结公司上述银行存款属于诉中财产保全,暂无法判断该诉中保全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