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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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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0版)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版)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取得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通过申请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5、软件产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深圳智能谷共取得 2项软件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泰永科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泰永科技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且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正乾、吴月平夫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因此,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了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人/企业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企业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人/企业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企业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企业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如果本人/企业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的,本人/企业同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将与该等业务相关的股权或资产,纳入发行人经营或控制范围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并有权随时要求本人/企业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人/企业给予发行人对该等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将确保有关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

3、本人/企业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发行人,本人/企业承诺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人/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人/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若本人/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企业自愿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分红,同时本人/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月平亲属吴志强出具的承诺

“本人目前对外投资企业仅有东莞市龙珠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龙珠”),东莞龙珠为贸易型企业,存在低压电器的销售,与发行人存在部分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东莞龙珠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如果本人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的,本人同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将与该等业务相关的股权或资产,纳入发行人经营或控制范围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并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人给予发行人对该等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将确保有关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

3、本人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发行人,本人承诺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业务体系,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存在以下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深圳泰永与公司股东长园集团存在关联租赁。

深圳泰永的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该办公楼隶属于公司股东长园集团,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发行人子公司深圳泰永自2010年12月成立之时起即开始向长园集团租赁目前所在之场地进行办公,2015年4月,长园集团通过受让泰永科技所持有的公司之股权及增资入股方式取得公司20%的股权,成为公司之关联方。因此,自2015年度起,该租赁为关联租赁。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向长园集团销售产品的交易额为向长园集团及其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的销售总额。

东莞龙珠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月平的哥哥吴志强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关联方销售往来的情形。

关联销售产生应收账款各期末的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租赁、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关联采购产生的应付账款各期末的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商标授权使用

泰永科技与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2015年1月、2016年1月及2017年1月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泰永科技同意将其拥有的商标注册号为6598775和7690596的两项商标许可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该两项商标变更至泰永长征名下之日的期间进行无偿使用。

(5)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存在上下游业务,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东莞龙珠作为贸易商,主要从事电器、电子产品、五金配件、电器元件及配件的销售,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为铜、钢等五金类产品,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低压电器,因此,同时存在向东莞龙珠销售和采购的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性:①资产独立:发行人拥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能力;②人员独立: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并配备了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需要的员工;③财务独立:发行人聘用了适合公司发展需求的财务人员,制定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财务制度、采购了独立的财务系统,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④业务独立: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拥有独立的生产线、采购、销售渠道,拥有自己的供应商和客户,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⑤机构独立: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不存在共同办公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月平哥哥控制的东莞龙珠与公司存在上下游业务,相关业务金额及占比较小,且报告期最后一期已无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吴月平以其南油天安工业村3栋5楼B房产作为抵押物为招商银行2015年小侨字第0015190657号授信合同进行担保;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正乾、吴月平为该合同提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形,具体如下:

①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②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发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为短期拆借行为,双方未约定具体的借款期限及利率,未实际支付利息。截至2015年末,泰永科技、黄正乾、吴月平已将拆借款项全部归还。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按照实际借款金额、期限及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发行人支付利息费用。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3)关联方资产转让

2016年4月,公司将自有的一辆汽车作价3万元转让予母公司泰永科技,该作价系参照截至转让日该汽车之账面净值转让。

(4)商标及专利转让

2017年2月,泰永科技与公司分别签署了《商标转让合同》及《专利转让合同》,泰永科技同意将其拥有的商标注册号为6598775和7690596的两项商标权、专利申请号为200920269928.4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无偿永久转让给发行人。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2017年2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及合法性的独立意见》,确认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发行人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年6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1)董事

黄正乾: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学历。曾创办深圳市泰永机电有限公司。曾参与起草《GB/T 14048.11-201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 转换开关电器》、《GB 14048.1-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等标准;并作为发明人取得多项已授权专利,包括“一种双电源分合闸驱动转换装置”、“万能式断路器用组合式电磁脱扣装置”、“一种双断点万能式断路器的主回路结构”等。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月平: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深圳市泰永机电有限公司财务部,泰永长征供应链中心。现任公司董事,泰永科技总经理。

鲁尔兵: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园集团总裁、董事,同时担任长园集团下属多个控股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贺贵兵: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贵州省遵义市永佳电器厂设计部、杭申控股集团技术中心。任SAC/TC189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曾参与起草《GB/Z 25842.2-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过电流保护电器 第2部分:过电流条件下的选择性》等标准;并作为发明人取得多项已授权专利,包括 “一种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器”、“一种抽出式开关电器用扳手定位装置和抽出式开关电器”等。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盛理平: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益策管理咨询机构市场营销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林正大管理研究中心、中青宝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深圳泰永副总经理。

李炳华: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电气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熊楚熊:男,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就职于重庆市二轻局生产处、重庆市南岸皮革厂、重庆大学管理学院。现任深圳大学会计学教授,同时担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28)、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56)、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1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06)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千华: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深圳大学法学教授,同时担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蔡建胜: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深圳泰永总经理助理。

卢虎清: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康铨机电有限公司销售部。现任深圳泰永销售总监。

吕兰: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长征有限人事行政部。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黄正乾:总经理,详细情况见“(1)董事”。

贺贵兵:副总经理,详细情况见“(1)董事”。

余辉: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现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吴月平已不在发行人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发行人领取薪酬。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鲁尔兵通过长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鲁尔兵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取自长园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中,黄正乾通过泰永科技、天宇恒盈间接持股,贺贵兵通过泰永科技间接持股,盛理平、余辉、蔡建胜、卢虎清通过天宇恒盈间接持股,鲁尔兵通过长园集团间接持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公司董事鲁尔兵通过长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鲁尔兵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取自长园集团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泰永科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泰永科技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72.90%,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正乾、吴月平夫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黄正乾通过泰永科技、天宇恒盈间接控制发行人77.16%的表决权,吴月平担任公司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正乾: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身份证号码:4425241966******93,现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11号兰溪谷****。

吴月平: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生,身份证号码:4416231970******8X,现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新鸿花园****。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各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公司各项基本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四)简要盈利预测表

本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盈利预测表,预计2017年度营业收入33,014.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29.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6,317.08万元。申报会计师审核了发行人编制的2017年度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229号),认为“ 该盈利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盈利预测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