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33版)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四)业务集中于部分行业的风险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在水利环境设施领域的比例为41.97%,在医疗领域比例为36.32%,行业集中度较高。如果上述行业的融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将业务领域拓展到其他行业,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在银监会、商务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蓬勃发展,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从2007年的93家,增加到2016年底的7,120家(金融租赁公司59家,内资租赁公司204家,外资租赁公司6,857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融资租赁行业还面临着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市场竞争力可能会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税收政策风险

我国对于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近年来进行了多次调整。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即征即退政策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其他租赁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变化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如果未来我国对于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如停止执行即征即退政策等,会对行业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受到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严格监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除需遵守《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外,还需面对监管部门颁布的诸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公司若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入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仍在不断地变化过程中,同时除银行业的行业监管以外,公司还面临其他政府机构的日常监管。如若公司因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而遭受处罚,公司的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以政府平台业务为例,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9月末,发行人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所涉及的客户数量分别为22家、24家、37家和43家,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75,319.38万元、65,701.88万元、304,923.19万元和348,277.67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91%、2.05%、7.37%和7.48%。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整体占比较低,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未产生过不良资产,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此类业务情况。但是如若相关监管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发行人此类业务所涉及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债务危机等情形,有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017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7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2.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2.09%。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客户和融资对象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190,000万元~200,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3%~10.77%;净利润区间为100,000万元~105,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35%~27.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0,000万元~103,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11%~26.8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注册资本:234,665.026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34,665.02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先根

成立日期:1988年04月23日

住 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

邮政编码:210009

电 话:025-86816906

传 真:025-86816907

互联网网址:www.jsleasing.cn

电子信箱:info@jsleasing.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以201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将经审计净资产3,873,442,184.92元,扣除一般风险准备金271,873,559.87元以及拟向股东分配的利润216,995,173.03元后,剩余部分为3,384,573,452.02元,股东以此抵作股款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中2,346,650,268.00元折成股份公司实收股本,剩余的1,037,923,184.02元转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再折股。

2014年7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24697号),对发行人净资产进行了审计。2014年8月1日,华信评估所出具了《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158号),对发行人净资产进行了评估。2014年11月11日,江苏省银监局下发了《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苏银监复[2014]468号)。2014年11月17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678号),对上述折股认购进行了审验。2014年11月17日,发行人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34,665.03万股,本次公开发行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行”)方式,发行股数不超过63,999.97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及其控制下的扬子大桥、广靖锡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南京银行、国际金融公司、青岛融诚(现更名为堆龙荣诚)、法巴租赁及苏州物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按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注:SS指State-owned Shareholder,国有股东。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139号),江苏交通控股持有64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7.27%,界定为国有股东;扬子大桥持有292,200,000股,占总股本的12.45%,界定为国有股东;广靖锡澄持有23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9.97%;界定为国有股东;苏州物资持有3,800,000股,占总股本的0.16%,界定为国有股东。

2015年11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165号),批准了发行人的国有股转持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号)和《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本公司上述国有股东不再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转持本公司的相关股份。

本公司上述国有股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及后续颁布的相关配套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广靖锡澄的关联关系如下:江苏交通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扬子大桥合计74.44%的股权,江苏交通控股间接持有广靖锡澄85%的股权。因而,江苏交通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49.69%的股权。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为中国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服务的行业涉及医疗、教育、工业制造、农业机械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业务模式

根据业务流程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公司参照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及行业经验,制定了《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租后事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通过业务部门、项目审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协同运作,构建了包括项目前期调查阶段、项目审核阶段及租后管理阶段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

2、融资模式

公司的融资主要由金融同业部负责。金融同业部根据资金需求制定融资计划并进行资金管理。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同业拆入资金、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控制融资成本,降低流动性风险。公司未来还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登陆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

3、风险管理模式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政策和业务操作指引,将公司的风险管理融合在各个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能中。公司还建立了风险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实行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监管要求明确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项目审核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

(三)行业竞争状况及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在经历初创、迅猛发展、清理整顿后,我国融资租赁业逐渐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7年3月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随后,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先后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随着商业银行进入融资租赁业,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2016年底,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53,300亿元,比2007年240亿元的总量增长222倍。

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开,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总数由2007年的93家增长到2016年底的7,120家。截至2016年底,金融租赁公司59家,内资租赁公司204家,外资租赁公司6,857家。金融租赁公司虽然数量较少,但是凭借融资渠道以及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优势,在我国租赁市场中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

根据银行业协会下属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的统计,报告期内在全国金融租赁公司中,江苏金融租赁各项指标的排名情况不断上升,资产规模排名中等,盈利能力排名前列,具体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2017年9月末,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因成立时间较短或尚未提供数据等原因,因此暂未纳入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当期统计范围。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具体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拥有10处房产。

(二)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已取得的重要的资质证书如下:

注:经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苏银监复【2017】117号)批准,公司住所变更为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2017年6月23日,公司完成《金融许可证》的更换。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及其所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从事不同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除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和广靖锡澄外,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南京银行、青岛融诚(现更名为堆龙荣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均不涉及融资租赁业务,国际金融公司、法巴租赁未在中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因此与本公司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交通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49.69%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江苏交通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具体如下表所示:

上述企业中,报告期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

3、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单位

江苏交通控股不能控制但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且在报告期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单位如下所示;

4、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扬子大桥、广靖锡澄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南京银行、国际金融公司、青岛融诚(现更名为堆龙荣诚)及法巴租赁,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26.86%、8.52%、8.27%和6.50%。

5、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

6、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之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7、其他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前述已披露关联方以外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南京银行利息支出中包含其为公司承销金融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而产生的债券承销费的摊销。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9月,该债券承销费的摊销分别为94.12万元、249.61万元、221.44万元和322.10万元。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9月,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税前)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1.41%、11.08%、11.80%和13.61%。随着公司融资渠道的不断拓宽,公司在融资渠道方面对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比例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在融资方面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

(2)手续费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手续费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主要由业务推介费、咨询服务费、融资手续费构成,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推介费是指公司为获取客户资源,通过合作机构介绍并与承租人成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向其支付的费用。业务推介费的收费标准是在综合考虑项目综合收益率、项目规模、项目类型、项目的获取难度等因素经双方协议确定。2014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因南京银行成功向公司推介项目,公司对南京银行产生手续费支出。

咨询服务费目前仅向法巴租赁支付,是根据公司与法巴租赁签订的合作协议,法巴租赁帮助公司建立厂融中心,针对厂商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产品规划、管理程序设计、市场营销等环节给予公司指导和建议,并根据自身合作厂商以及公司的需求情况,对双方进行引荐。公司根据厂融中心的新增业务投放金额,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税后)向法巴租赁支付咨询服务费。

融资手续费主要为公司向融资对象支付的拆借承诺费、额度管理费、保函手续费、财务顾问费以及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向信托、资产托管方支付的费用。其中拆借承诺费是指融资对象在约定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因对公司预留拆借资金头寸而向公司收取的费用。拆借承诺费按照协议约定的借款额度、公司未使用的借款期限按一定费率计算。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根据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对国际金融公司产生手续费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产生的手续费支出按市场原则定价,且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对公司业务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对沣邦租赁和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收入产生于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收入由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以及在同业市场上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所产生。上述业务均按市场原则定价,与同期同类业务的定价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收入金额及占比均较低,对公司业务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物业管理费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购置了位于和泰大厦26、27楼的房产并向第三方租赁和泰大厦的其他部分房产作为公司业务经营场所。和泰大厦为正常对外租售的商用写字楼,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报告期内,由于业主委员会聘用南京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的价格标准,向南京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该物业管理费用占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较低,对公司业务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所示:

注1: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一、(二)10、应付债券”,公司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平安—江苏金融租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一、(二)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注2:“10江苏租赁债”金融债已于2015年内到期并完成兑付;“14江苏租赁债”第一期于2017年2月到期并完成兑付,“14江苏租赁债”第二期于2017年9月完成兑付。

(三)与关联方的往来余额

1、银行存款

单位:万元

2、应收融资租赁款

单位:万元

2016年11月,公司对沣邦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上述业务于2016年度产生的收入情况请参见本节“三、(二)、1、(3)利息收入”。上述业务按市场原则定价,与同期同类业务的定价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及收入金额占比均较低,对公司业务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法巴租赁的其他应收款系公司为法巴租赁派驻业务人员代垫支付的房租,2014年末、2015年末以及2017年9月末余额均为未完成支付的代垫款余额。上述款项余额均在期后及时完成支付,不存在长期拖欠的情形。

4、其他资产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期限为5年,金额为40,000万元,并根据该协议约定向国际金融公司预先支付的借款前端费等。2016年7月,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提取了该借款,上述前端费在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间内逐步摊销。

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集中购买并统一打造省国际人才公寓的通知》,公司向江苏省国际人才咨询服务公司预付购买人才公寓住房的部分款项。

5、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注:有息债务包括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应付债券,下同。

6、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2013年3月公司按照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的协议,向国际金融公司借入款项人民币31,500万元,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为5.765%,按季支付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

2015年度,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期限为5年,金额为4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4.86%,按季支付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2016年7月,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提取了该借款。

7、拆入资金

单位:万元

8、应付利息

单位:万元

9、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9月末,公司对法巴租赁的其他应付款为公司计提的应付未付的手续费支出。

(四)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参照市场环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并履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颜延、王明朗、裴平、孙传绪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作价公允,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决策行为合法、有效。公司申报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及误导性陈述。”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任职期间至2020年11月止。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熊先根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董事长,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江苏产权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江苏金融租赁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江苏金融租赁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义勤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金融租赁业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苏金融租赁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杜文毅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刘恩奇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综合计划处科员、信托处业务一科副科长、信托处业务一科科长、信贷四部副总经理、新街口支行副行长、信贷业务部副经理、雨花支行行长;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武汉分行副行长拟任人选、副行长、党委委员;2012年7月至今任南京银行财务负责人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及党委委员。

饶建辉先生: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董事,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铁道部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团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江苏省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统战部副部长、部长,团省委常委,省青联秘书长;江苏沪宁高速公路南京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尉安宁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董事,农业经济学博士。历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银川)经济学统计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自然资源局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董事、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业务发展主管、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2012年至今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夏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樊扬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渣打银行天津分行信贷助理;荷兰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经理;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经理;北京鹏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际金融公司投资官员、高级投资官员。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执行总经理。

Olivier De Ryck(奥理德)先生:1963年5月出生,比利时国籍。本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Regionale du Nord银行欧洲业务经理;Parisienne de Credit银行国际分支经理;富通银行(法国)业务中心经理;富通租赁集团(法国)子公司总经理;富通租赁集团区域经理,分管法国、比利时、瑞士、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事务;法巴租赁欧洲地中海地区国际部总经理;法巴租赁国际业务部、非战略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法巴租赁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颜延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硕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拥有律师资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江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厅主任科员。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王明朗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裴平先生: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大学金融学系主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南京大学国际金融管理研究所所长。

孙传绪先生:195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本科生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江苏省地税局稽查局长、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任副秘书长。

2、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有监事6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任期至2020年11月止。各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许峰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工业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国民经济综合处副科长,主任科员;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职员;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

陈仲扬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计划处科员、副科长(主持工作);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路产路权处路权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控股营运安全部副部长、工程技术部副部长、扩建项目办公室主任。2016年10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企管法务部部长。

潘瑞荣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南京银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现任南京银行总行审计部总经理。

徐泽敏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监事,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交通局监理公司监理组长;江苏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锡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

王仲惠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江苏金融租赁劳资员、业务部副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业务部副经理、经理、稽核部经理。现任江苏金融租赁评审部资深评审主管。

汪宇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江苏金融租赁业务部副经理、综合部经理。现任江苏金融租赁风险管理部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张义勤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金融租赁业务员、业务主办、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苏金融租赁总经理。

佘云祥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金融租赁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现任江苏金融租赁副总经理。

朱强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显像管厂供应科长;南京三能电力仪表有限公司总师办主任;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江苏金融租赁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金融租赁副总经理。

张春彪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财务总监,本科学历。历任南京金陵机械厂财务科会计;南京长江家用电器厂财会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江苏金融租赁财务部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江苏金融租赁财务总监。

郑寅生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市场总监,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会计处副主任科员;香港恒生银行(中国)南京分行财务主管;江苏金融租赁业务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江苏金融租赁市场总监。

周柏青先生: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金融租赁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现任江苏金融租赁董事会秘书。

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包含以前年度延期至本年度支付的薪酬和当年度实际支付的薪酬,不包含当年度延期至以后年度支付的薪酬。

注2:在本公司领薪的董事长及高管人员未在其他关联方处领薪。

注3:袁汉平已于2016年11月辞任监事。

注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均不存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对外投资。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