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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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15:00至2018年1月29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1人,代表股份1,101,954,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668,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8人,代表股份1,138,622,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1人,代表股份142,952,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

3、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冯辕律师、朱春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38,622,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1,133,740,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38,070,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

2.02《选举钟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1,133,740,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38,070,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

2.03《选举韩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1,133,737,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38,067,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

2.04《选举王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1,133,737,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38,067,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

2.05《选举丛学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1,125,850,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30,180,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

2.06《选举周新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1,133,737,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38,067,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

2.07《选举刘化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1,133,737,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38,067,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

3.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徐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1,138,622,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42,952,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2《选举蔡云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1,138,622,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42,952,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3《选举季学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1,138,622,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42,952,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4《选举陈同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1,138,622,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42,952,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非独立董事王耀先生、韩锋先生、钟雨先生、王凯先生、丛学年先生、周新虎先生、刘化霜先生和独立董事徐志坚先生、蔡云清女士、季学庆先生、陈同广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00《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陈以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1,137,425,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41,754,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4.02《选举周闻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1,137,425,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41,754,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4.03《选举陈太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1,138,622,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42,952,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陈以勤先生、周闻琦女士、陈太松先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冯攀台先生、陈太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春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2日以短信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

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冯攀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冯攀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冯攀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30日

附:冯攀台先生简历

冯攀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泗洪县粮食局副局长,洋河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党委常委。冯攀台先生为公司设立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0.38%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4.0909%的股份,并兼任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冯攀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冯攀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2日以短信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王耀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钟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战略委员会:王耀、钟雨、韩锋、刘化霜、徐志坚,

王耀任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季学庆、王耀、蔡云清,

季学庆任主任委员;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志坚、韩峰、陈同广,

徐志坚任主任委员;

(四)审计委员会:陈同广、钟雨、蔡云清,

陈同广任主任委员。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钟雨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丛学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丛学年先生、周新虎先生、林青女士、郑步军先生、朱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聘任丛学年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聘任周新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邓学农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陆红珍女士、孙大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相关人员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应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30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2月出生,江南大学工程硕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十九大党代表,中国白酒工艺大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粉碎制曲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江苏洋河集团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总裁助理,双沟酒业总经理,公司副总裁,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耀先生持有公司0.002%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3636%的股份,并兼任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王耀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王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钟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白酒大师。历任江苏双沟酒厂技术处处长兼环保处处长、技术中心主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洋河股份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酿造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泗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洋河分公司总经理。钟雨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钟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丛学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总帐会计、财务处长、洋河集团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苏酒集团江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丛学年先生为公司设立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0.22%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4.9904%的股份,并兼任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丛学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丛学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新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首席品酒师、中国评酒大师。历任洋河集团技术员、质量检验科长,公司勾储部部长,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周新虎先生为公司设立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0.19%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1.4545%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周新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周新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市物价局局长助理,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司党委常委,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林青女士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林青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步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月出生,MBA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宿迁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洋河股份采供物流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泗阳分公司总经理。郑步军先生持有公司0.004%的股份。除此之外,郑步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郑步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市场总监、副总经理,公司战略研究总监,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伟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3636%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朱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朱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邓学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审计师。历任宿迁市审计局经贸处处长、主任科员,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总监。现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总监。邓学农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邓学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红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1 年 9 月进入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洋河股份公司办公室秘书、综合部副部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陆红珍女士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陆红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大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5 年 3 月进入洋河股份,先后在公司管理部、证券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大力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孙大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丛学年先生、陆红珍女士、孙大力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5-52489218

传真:025-52489218

电邮:yanghe002304@vip.163.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