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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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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7版)

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九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报告中所载数据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10.3 其他资产构成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

转型前:

鑫元合丰分级

转型后: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C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合丰A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本基金分级运作存续期内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本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和在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合丰A的销售服务费

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丰A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合丰B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合丰A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合丰A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合丰A基金资产净值

合丰A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合丰A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合丰A转为转型后的C类份额,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率及收费方式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和合丰A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

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登记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五、 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中关于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精度的相关内容。

六、 在“第七部分 基金过度期的安排”部分 ,更新了过渡期内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中关于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相关内容。

七、 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的收购与赎回计算中关于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相关内容。

八、 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2017年9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九、 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历史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更新为2017年9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十、 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基金资产估值中关于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相关内容。

十一、 在“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内容。

十二、 在“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摘要”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内容。

十三、 在“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本信息与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关于基金份额净值精度以及托管人相关内容的信息。

十四、 在“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网上留言的栏目位置信息。

十五、 在“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