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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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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6

债券代码:136124 债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奥股份”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了2017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新奥股份股本总数985,785,04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246,446,260股,本次发行对全体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3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9.33元/股。配股代码“700803”,配股简称“新奥配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奥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获配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8年2月12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18年2月2日(T+1日)至2018年2月9日(T+6日),新奥股份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8年1月30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85,785,04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股数量总计为246,446,260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9.33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获配股份。

7、发行对象:截至2018年2月1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奥股份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8年2月2日(T+1日)起至2018年2月8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803”,配股简称“新奥配股”,配股价格9.33元/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新奥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9日(T+6日)对网上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新奥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2月12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新奥股份股票将于2018年2月12日(T+7 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新奥股份股票于2018年2月12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8年2月12日(T+7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8年2月9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将于2018年1月31日(T-1日)10:00-12: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八、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B座

电话:0316-2597675

联系人:史玉江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层

电话:021-6093693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