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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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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1,526,457.0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8】4829000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26,457.0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1,526,457.03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80,000.00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8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848万元的余额79,152万元,已于2017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开立的存储专户,账号为774469839450。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48290003号《验证报告》。上述款项均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8年1月13日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截至2018年1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1,526,457.03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61,526,457.03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2、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说明,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3、2018 年1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1,526,457.0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26,457.0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5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29000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8】4829000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