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参与竞拍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2017-111号地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苏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17-WG-61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签署长沙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2017-111号地块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竞拍标的: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2017-111号地块。

●本次竞拍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竞拍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竞拍实施经审议的程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本公司参与此次竞拍,授权金额为不高于人民币22,570万元。

●本次竞拍结果:公司最终未竞得上述地块。

●本次竞拍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竞拍结果,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竞拍情况概述

据悉,经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11:00以“网上挂牌+限时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出让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2017-111号地块(下称“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获悉之后对该地块进行考察和可行性研究,于2018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参与此次竞拍,授权竞拍金额为不高于人民币22,570万元。

二、 竞拍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出让方情况介绍

名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国土资源局

性质:政府组织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元府西路262号

(二)竞买人情况介绍

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38号25楼A座

成立时间:1993年01月04日

法定代表人:沈宏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171433.5956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外),仓储(除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一)竞拍标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地块名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2017-111号地块(含A、B两幅地块);

2、地块位置:睢梁河北、中山路东、规划文学北路西;

3、出让面积:85977.25平方米(其中,地块A为56910.54平方米,地块B为29066.71平方米);

4、土地用途:地块A为居住用地,地块B为商业、居住用地(商业建筑规模不超过总建筑规模15%);

5、容积率:地块A≤1.8;地块B≤2.4;

6、建筑密度:地块A≤24%;地块B≤30%;

7、绿化率:地块A≥30%;地块B≥25%;

8、出让年限:地块A为70年;地块B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

(二)竞拍标的获取方式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网上挂牌+限时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出让。

2、本地块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上午11:00,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3、在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前提交过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具备申请参加网上限时竞价资格。

挂牌截止时间前1小时系统停止更新挂牌价格,进入是否参与限时竞价的询问期;期间当前最高报价人将自动获得限时竞价资格,其余报价人应在挂牌截止前1小时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中提示,确认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意愿;未确认的,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如在网上交易系统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任一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在每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竞买价,由网上交易系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宗地的网上交易系统竞得人,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

4、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的,确定其为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

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有效报价竞买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1)在网上限时竞价阶段,无竞买人报价的,确定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

(2)在网上限时竞价阶段,通过网上限时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

5、本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17,590万元。

四、本次竞拍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参与竞拍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2017-111号地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竞拍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参与竞拍上述地块,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社会效益、品牌效益、经济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

六、本次竞拍结果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最终未竞得上述地块。

本次竞拍结果,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开发协议暨参与投资

设立参股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建设

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17-WG-61号

地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合作开发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已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事项后当日签署即刻生效。

●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情况概述:本公司与苏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达路南、潇湘路西(苏地2017-WG-61号)地块合作协议》,参与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开发建设上述地块,上述地块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94375万元。本公司与苏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新设项目公司名称暂未定,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作为上述地块建设开发主体,项目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20%;苏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占80%。

●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的目的:本公司通过参与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模式,获得新的综合型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合作资源整合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全国重点准入城市的土地储备力度,降低项目经营风险,提高房地产项目的综合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需要,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作事项以新设立项目公司为目标地块的唯一开发主体,该新设立项目公司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尚未成立,不存在提供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本次合作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本身不存在风险。

一、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情况概述

苏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绿昌”)于2018年1月9日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达路南、潇湘路西(苏地2017-WG-61号)地块(下称“项目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土地的净用地面积34647.6㎡,合约51.97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大于1.0且小于等于2.2,建筑密度为小于等于30%,绿地率为大于等于30%,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94375万元。苏州绿昌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经与苏州绿昌友好协商,与苏州绿昌签署《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达路南、潇湘路西(苏地2017-WG-61号)地块合作协议》(下称“本合作协议”),参与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详见附件。

根据本合作协议,本公司将与苏州绿昌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新设项目公司名称暂未定,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作为项目土地建设开发主体,项目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20%;苏州绿昌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占80%。本合同签订后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双方按照各自所占的最终股权比例支付项目土地的土地出让金。

合作双方同意将与苏州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项目公司变更为项目土地的受让方,项目公司承继苏州绿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本次合作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作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的目标地块及各合作方情况介绍

1、拟设立项目公司情况

1)企业名称:(暂未定)。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暂未定)。

4)法定代表人:(暂未定)。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出资方式:认缴。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20%;苏州绿昌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占80%。

以上信息,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新项目公司设立后,本公司将持有20%股份。

2、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的目标地块

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土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达路南、潇湘路西,净用地面积34647.6㎡,合约51.97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大于1.0且小于等于2.2,建筑密度为小于等于30%,绿地率为大于等于30%,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94375万元。苏州绿昌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各合作方情况介绍

合作方之一:

企业名称:本公司

合作方之二:

1)公司名称:苏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MXQ915E;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苏州市金狮河沿45号6号楼1楼103室;

5)法定代表人:朱雍;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6日;

8)经营期限:自2016年10月26日至不约定期限;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1) 苏州绿昌及其主要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2) 苏州绿昌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总资产99,998,189.19元,净资产99,998,189.19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810.81元。

三、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及股权结构调整

根据本合作协议,本公司将与苏州绿昌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新设项目公司名称暂未定,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作为项目土地建设开发主体,项目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20%;苏州绿昌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占80%。

本合作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合作双方设立项目公司,由新设项目公司与苏州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并将项目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至项目公司名下。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合作双方按照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合作开发项目土地。

(三)其他条款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作协议在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苏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江苏省苏州市苏地2017-WG-61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的目的:

本公司通过参与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模式,获得新的综合型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合作资源整合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全国重点准入城市的土地储备力度,降低项目经营风险,提高房地产项目的综合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需要,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六、本次合作投资开发建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事项以新设立项目公司为目标地块的唯一开发主体,该新设立项目公司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尚未成立,不存在提供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本次合作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七、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本身不存在风险。

备案附件:

《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达路南、潇湘路西(苏地2017-WG-61号)地块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

等四家公司签署长沙碧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暨控股项目公司且共同合作开发建设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路

04号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已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事项后当日签署即刻生效。

●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情况概述:本公司与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长沙腾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长沙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将向长沙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后占50%股份,控股项目公司长沙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且共同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路04号地块,上述地块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89555万元。

●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事项的目的:本公司通过增资控股项目公司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模式,获得新的综合型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合作资源整合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全国重点准入城市的土地储备力度,降低项目经营风险,提高房地产项目的综合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需要,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作事项以增资控股项目公司为目标地块的唯一开发主体,该项目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提供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重大风险提示:本次通过增资控股项目公司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本身不存在风险。

一、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情况概述

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湖南碧桂园”)于2017年7月3日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路04号地块(下称“项目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土地的净用地面积105421.08㎡,合约158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不大于2.2,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89555万元。湖南碧桂园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经与湖南碧桂园、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国投泰康”)、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顺德共享投资”)、长沙腾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腾辉咨询”)四家公司友好协商,共同签署长沙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下称“本增资协议”),公司将向长沙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沙碧明地产”)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后占50%股份,控股长沙碧明地产,且共同合作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详见附件。

合作各方同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人民币2000万元对长沙碧明地产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长沙碧明地产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变更为湖南碧桂园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22.5%;国投泰康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20%;顺德共享投资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2.5%;腾辉咨询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5%,光明地产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50%。

本次合作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作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及各合作方情况介绍

1、增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1)企业名称:长沙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LXEDB4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山桥社区姚坡塘重建地315号。

5)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7月19日。

8)营业期限:自2017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增资前的主要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湖南碧桂园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45%;国投泰康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40%;顺德共享投资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5%;腾辉咨询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10%。

本公司对长沙碧明房地产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后,本公司将持有50%股份,长沙碧明房地产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情况的目标地块

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情况的项目土地,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接到金山桥社区,北临月亮岛路、西南侧靠观音岩路、东邻中海·大汉汉园,净用地面积105421.08㎡,合约158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不大于2.2,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89555万元。湖南碧桂园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各合作方情况介绍

合作方之一:

企业名称:本公司

合作方之二:

1) 公司名称: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352835036U;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住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长沙碧桂园商业广场二区202;

5)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6)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8日;

8) 营业期限:自2015年08月19日至不约定期限;

9)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主要股东: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11) 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光明地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方之三:

1) 公司名称: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178141208;

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16层、17层;

5)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6) 注册资本:人民币219054.5454万元;

7) 成立日期:1986年6月26日;

8) 营业期限:自1986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5日;

9)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 主要股东: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2%;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2.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2.98%;江苏悦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11)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光明地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方之四:

1)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24871566T;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居委会碧桂花园会所三楼302室;

5)法定代表人:闻江波;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元;

7)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8)营业期限:自2014年12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团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佛山市顺德区团享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0%;

11)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光明地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方之五:

1)公司名称:长沙腾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338405996L;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325号长沙碧桂园商业广场二区202;

5)法定代表人:黎晓林;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7)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1日;

8)营业期限:自2015年06月11日至2065年06月10日;

9)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罗能红持股3.89%,黎晓林持股33.13%,蓝维维持股7.79%,李小平持股5.84%,李建旺持股9.74%,周文理持股5.84%,朱咸军持股4.77%,陈新航持股6.23%,刘庆中持股3.89%,龚曲平持股3.89%,代胜林持股1.95%,崔飞持股3.89%,潘锦持股3.89%,唐晓阳持股5.26%;

11)长沙腾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光明地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注册资本

各方同意,光明地产以现金方式认缴人民币2000万元对项目公司长沙碧明地产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变更为:

(二)其他

1、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在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签署长沙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的目的:

本公司通过增资控股项目公司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模式,获得新的综合型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合作资源整合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全国重点准入城市的土地储备力度,降低项目经营风险,提高房地产项目的综合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与整体经营需要,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六、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事项以增资控股项目公司为目标地块的唯一开发主体,该项目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提供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本次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七、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增资控股且合作投资开发建设本身不存在风险。

备案附件:

《长沙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