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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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改善公司决策进度,加强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以自有资金购买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银行和境内大型国有合法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1月29日,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1月29日,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银行和境内大型国有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选择。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和境内大型国有合法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

就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司承诺:1.投资品种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同时限于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2.不得是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3.相关产品不得质押;4.公司将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维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顺祥为公司董事长邓维加之近亲属,故董事长邓维加先生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黄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以上事宜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9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翔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8年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事宜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印务公告编号:2018-013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1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5.00万股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8年1月29日

2、授予数量:195.00万股

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本次公告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3、授予人数:6人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4、授予价格:6.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概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18年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6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8年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报备文件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阳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6日、2018年1月29日、2018年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根据统计,公司目前市盈率为95.0,显著高于包装印刷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当前市值水平较高。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异常波动而遭受损失,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三位法人股东发布减持计划,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编号2018-007):云商印务(持股比例14.4%)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裕美纸业(持股比例9.9%)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圣泉实业(持股比例8.1%)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4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上述减持计划均处于实施期间,请投资者关注。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6日、2018年1月29日、2018年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同行业公司市盈率比较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烟标和其他包装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从万得数据库选取与公司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为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1月30日的市盈率情况如下表: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三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中标品种减少的风险

公司每年按照贵州中烟的招标信息,根据过往供货情况参与贵州中烟的招投标,并与贵州中烟签订年度物资采购合同。贵州中烟根据销售情况随时调整生产计划,如果公司未来中标品种减少,意味着不能分散单一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导致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减少。

(二)中标产品供应量减少的风险

公司每年与贵州中烟签订框架合同,具体品种与数量按订单执行,贵州中烟掌握最终订单量的分配比例。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订单,或者出现质量事故等不利情况,将面临订单数量减少,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减少。

(三)卷烟行业产销量下降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为卷烟行业。在我国,卷烟产量受到国家控制,多地也出台了控烟措施。此外,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也可能减少对卷烟的消费。因此,随着控烟措施的逐步落实和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卷烟市场产销量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如不能及时加强新客户拓展、调整产品结构或者降低生产成本,将面临产品销量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