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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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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01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南乐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南乐县人民政府签署《南乐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关于签署<南乐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01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的通知,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唐人神控股依法办理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近日,唐人神控股收到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除经营范围外,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689号湘银星城1、2栋101室、201室

4、法定代表人:刘宏

5、注册资本:3963.2929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年 12月30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在产业项目、产业发展基金上进行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对农业、商贸连锁业、肉类加工、旅游业、教育产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饲料、肉类原料贸易。(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8-0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南乐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南乐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南乐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乐县人民政府签署《南乐生猪绿色养殖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次投资项目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将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根据签署的《南乐生猪绿色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子公司承接。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南乐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乙方项目基本情况(第一个投资单元)

1.项目名称:

(1)年出栏30万头良种苗猪绿色养殖建设项目;

(2)年出栏30万头育肥猪绿色养殖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其中苗猪场投资1.5亿元、三个育肥场总投资2亿元。

3.项目建设内容:

(1)年出栏30万头良种苗猪绿色养殖建设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基础母猪一万头,每年生产种良种商品苗猪30万头。将建设办公室、食堂、员工宿舍、门岗房、围墙、配电房、饲料间、猪舍及环保建设等。

(2)年出栏30万头育肥猪绿色养殖建设项目分三个场建设,其中一个场建设存栏9万头、另二个场分别建设存栏3万头。建成后每年可向社会提供育肥猪30万头。将分别建设办公室、食堂、员工宿舍、门岗房、围墙、配电房、饲料间、猪舍及环保建设等。

4.项目选址:

(1)苗猪场选址在千口镇库庄村,用地约307亩。

(2)三个育肥场选址分别在:梁村乡北张庄村育肥用地约170亩;张果屯镇王落集村育肥场用地约800亩;元村镇谷村育肥场用地约170亩。

(3)苗猪场、育肥场用地面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采用土地流转的形式进行。

5.土地租赁价格及使用期限:

土地租赁价格为1200元/亩,租赁期限为40年(按国家第二轮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签订,期满后可续签)。土地流转、地面附属物补偿等另签协议执行。

6.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从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

7.项目主要功能:良种繁育功能、生态养殖功能、示范养殖功能、精准扶贫功能。

8.环保方面:粪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作有机肥还田。

9.项目效益:项目达产后,年产育肥猪30万头,实现年销售收入6亿元,并引导当地农民进行集约化养殖、科学养殖,加速农业余粮就地转化,使企业获利农民增收。有利于当地就业、当地物流并快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区域化进程。通过生态循环发展,促进南乐畜牧、农业提质增效。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甲方

1.提供项目用10kv高压电源到乙方各场区围墙外,方便乙方使用,项目用电价格按国家用电目录标准执行。承诺在2018年2月底前按上述选址地提供可供乙方租赁使用的土地。

2.优化各场区附近的养殖环境,承诺在各项目地围墙边界3公里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有机肥厂等影响乙方生产、防疫、生活的项目,负责处理好元村镇谷村育肥场用地周边三个小型猪场搬迁问题。严格控制疫情传入场区。

3.甲方确保乙方优先享有与同类企业同等申报各级政府有关生猪养殖方面的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的权利。

4.项目正式签约后,甲方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与乙方对接,协助办理项目土地租赁、养殖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及环评报告的批复、沼气建设扶持资金相关手续等证照、手续申报办理等各项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宽松环境。

5.甲方负责协调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工程正常进行,并依法协调处理乙方在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为乙方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6.负责建设乙方苗猪场及其配套的三个育肥场进出场区的道路,负责网络、电话线路到场区,负责协助办理沼气建设扶持资金相关手续及协调处理好各猪场粪肥外灌管道建设等事项。

7.在乙方履约的情况下,甲方承诺不再由县政府主导引进类似项目。

(二)乙方

1.在具体项目协议签订后,乙方确保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并按期完成投产。

2.乙方确保在每个养殖场配套建设完善的粪肥无害处理系统,粪污资源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按甲方的要求用于还田,生产的有机肥料要优惠供应本地市场。

3.在本投资单元的苗猪场项目建设完成后,将立即启动年产36万吨饲料项目的建设。在完成本投资单元全部项目建设后将视南乐县土地提供情况进行第二养殖投资单元建设,还将视生猪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下步养殖项目及生猪全产业链后续项目投资。

4.乙方优先给南乐县养殖场户提供良种、饲料、生猪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三条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2.争议的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30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3.诉讼: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做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5.继续有效:

第3款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四条其它

1.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南乐美神养猪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乙方设立的新公司成立后,本合同应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该公司承接,该公司取得本合同当事人地位,乙方退出本合同当事人地位。

2.在议定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本合同的业务情况,不论合同是否成立,双方都不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由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书签订后,乙方组织选点打水井测试地下水质和水量,如地下水量不能满足乙方生产需要时,甲方负责从其他地方引水。

4.乙方负责办理环评手续,甲方负责支持协助。若乙方项目环评手续不能完成,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另一方将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包括苗猪场、育肥场、饲料厂及其配套设施,形成集约化养殖优势,连结公司养殖、饲料两大板块,做大做强公司生猪全产业链,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延长养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本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新增年产育肥猪约30万头,有利于加速推进生猪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养猪业的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精准扶贫功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