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期到期转型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7日生效。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011年12月27日至2014年12月29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运作提供保本保证。

第二个保本周期为2015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3日,鉴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4日均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2月5日。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即将到期,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保本周期届满时,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的约定,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时将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灵活配置混合”)。

本基金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自2018年2月9日起,修订后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1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转型后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是避险策略基金,与转型前的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工银瑞信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

规则的公告

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487016”,B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1428”)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3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1年12月27日至2014年12月29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由首创担保为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运作提供保本保证。

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3日,鉴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4日均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2月5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保本周期届满时,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的约定,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时将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也保持不变。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以及分红方式等按照基金合同关于转型后基金的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2018年2月5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8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8日1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转型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转型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两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型为相应类别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日期为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2月8日。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3)转型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型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或转型后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4、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转换转入的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且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转换转入状态。若转入基金有大额转换转入限制等特殊规则的,则按转入基金的业务规则办理。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本日)之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内选择将基金份额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从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是转型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为自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过渡期内选择将基金份额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金额分别为:

(1)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自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并经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且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后)与该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之乘积;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于过渡期申购并经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且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后)与该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之乘积加上为相应基金份额所支付的申购费之和;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转换入的保本金额:指于过渡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经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且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后)与该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之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申购补差费之和。

3、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

1、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8年2月9日,“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2、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或者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将在2018年2月9日起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请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18年1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摘要》。本公司网站也将同时发布《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后续发布的业务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信息。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转型后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是避险策略基金,与转型前的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工银瑞信新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工银瑞信新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26号文注册,已于2018年1月1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2月14日。

基金发售期间,广大投资者认购踊跃,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新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工银瑞信新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提前于2018年2月8日结束,自2018年2月9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工银瑞信新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刊登在2018年 1月15日《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新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工银瑞信新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

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18年1月29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兆易创新”(股票代码:603986)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

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协商决定,自2018年1月3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参加活动基金

■

二、优惠活动

在活动期间内,客户通过中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1折优惠。原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相关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泰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通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泰证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泰证券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 www.zts.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