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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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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8-临00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创投”)持有公司77,759,001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粤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103,518,441股非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044),粤创投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713,154股非限售流通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

●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粤创投尚未减持公司股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粤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粤创投持有公司77,759,001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其中76,180,901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1,578,100股为2016年1月11日至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入持有。

粤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103,518,441股非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3、最近一次减持情况:2015年6月1日至6月12日,粤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62,0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21.022元至22.739元,成交金额为61,839,785.73元。

2015年2月3日至6月3日,粤创投一致行动人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50,0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14.555元至21.652元,成交金额为32,512,463.29元。2015年2月3日至6月3日,粤创投一致行动人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50,0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14.561元至21.642元,成交金额为32,528,157.71元。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聚焦主业和自身经营的需要。

2、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不超过12,713,15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

6、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2006年5月,粤创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和转让,在36个月不上市交易等。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5年7月,粤创投及一致行动人为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承诺根据市场情况增持公司股票,并承诺增持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粤创投尚未实施减持。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粤创投可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13,154股。

2、减持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3、粤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