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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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新亿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8—002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业绩预计盈利269万元。

2. 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或亏损)269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9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02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为:主要业务收入增加。

(二)其他原因主要原因为:2017年1-6月财务利息收入增加。

四、风险提示

因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尚未结束,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盈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不排除业绩数据存在一定调整的可能。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7 年年报为准,

(二)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关于公司诉讼调解的相关资料,截止目前,公司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之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由此可能导致业绩预告与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之间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8—003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追回资金

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年 1月 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追回资金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0124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 月30 日晚间,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前期通过预付货款或者出借资金等方式,向鹏程旭工贸、中酒时代、震北商贸以及上海聚赫(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支付资金合计约5.5 亿元;韩真源公司、陶勇、陶旭(以下合称担保方)为交易对方向公司返还预付资金义务提供担保;因交易对方拒不返还资金,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担保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以韩真源公司91.95%股权对应的资产代偿预付资金及利息合计5.85 亿元。

上述安排,涉及公司资金5.85 亿元,影响重大,相关决策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代偿资产已被抵押,资产质量存疑,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可能受到重大损害。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请公司对下述问题进行核实并披露:

一、关于公司决策程序

1. 根据披露的调解协议,公司同意受让担保方提供的韩真源公司股权,并不再对交易对方主张债权,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完全终结。未能收回的资金占公司2016 年末总资产的61%,净资产的89%。请公司核实并说明:(1)公司与相关方磋商及签署调解事项相关协议的具体过程,具体调解程序;(2)上述事项的具体决策人员、签约人员、经办人员;(3)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前述事项也涉嫌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说明本次达成调解相关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原因。

2. 根据公司公告,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及交易对方出具了调解书。请公司披露并落实:(1)在签署相关调解协议时,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经办人员有无获得充分的授权;(2)请公司说明在前述调解过程中,是否向人民法院充分说明其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以及决策情况;(3)根据目前情况,公司签署本次调解事项相关协议时,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取得充分授权,存在重大瑕疵。请公司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报告上述决策及授权相关情况,并就调解书的效力及后续执行安排征询法院的意见。

二、关于代偿资产韩真源公司的资产质量

3. 根据公司公告,相关方拟以韩真源公司91.95%股权对应的资产抵偿公司5.85 亿元资金。经核实,韩真源公司的所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全部被抵押,相关评估作价可能存在重大瑕疵。请公司核实并说明:(1)韩真源公司资产被抵押,对资产偿还价值和实际作价的影响;(2)在韩真源公司主要资产均被抵押的情况下,公司仍然同意受让韩真源公司股权达成调解的原因,说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3)后续韩真源公司资产解除抵押的具体安排,并明确期限。

4. 根据公司公告,本次偿债安排以韩真源公司91.95%股权对应的资产偿付公司,上述股权对应的债务仍由韩真源公司、陶勇、陶旭继续承担。前述安排下,韩真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仍是其债务的责任承担方,仅以相关股权对应的资产作为偿付价值,可能存在重大瑕疵,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公司补充披露:(1)接受前述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安排的主要考虑,说明如何确保公司与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2)后续如第三方向韩真源公司主张债权,如何保证公司和韩真源公司的价值不受减损;(3)请韩真源公司以及陶勇、陶旭具体说明保障上市公司和韩真源公司利益的具体安排,并提供相关资信证明;(4)韩真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于资金去向

5. 根据公司公告以及2016 年年报,公司于2016 年度曾与震北商贸等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并预付资金,其后由于不能执行合同而收回货款,收回的货款形式主要为票据,现金未能返还。请公司说明:(1)在前期与震北商贸存在撤销交易、资信不佳的情况下,本次仍然与其进行交易,且预付大额资金的原因,说明是否审慎评估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预付资金的安全性;(2)补充披露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合同的决策程序、决策人员,并提供上述合同作为备查文件;(3)请公司详细披露近三年公司与鹏程旭工贸、中酒时代、震北商贸以及上海聚赫签署合同、预付货款、撤销交易、资金收回等情况。

6.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前期向交易对方预付资金合计约5.5 亿元,交易对方获取资金后,拒不履行合同且不还返上市公司资金。请公司说明:(1)交易对方违约后,公司是否了解预付资金的具体流向,相关方是否存在骗取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5.5 亿元预付资金无法收回后,除采取民事诉讼措施外,是否及时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其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7.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与中酒时代签署了红酒购销合同,并预付6325 万元,同时向中酒时代出借资金1200 万元。请公司说明在大额预付款的情况下,同时向中酒时代出借资金的原因。

8. 根据公司公告,韩真源公司、陶勇、陶旭均为公司交易对方鹏程旭工贸、中酒时代、震北商贸以及上海聚赫提供担保。请公司:(1)说明韩真源公司、陶勇、陶旭出具担保函的时间、担保函主要内容,并提供担保函作为备查文件;(2)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陶旭系鹏程旭工贸监事,陶勇参股中酒时代。请核实并补充披露鹏程旭工贸、中酒时代、震北商贸、上海聚赫、韩真源公司、陶勇、陶旭之间的具体关联关系;(3)说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关于信息披露

9. 公司公告中涉及的重要合同签署及违约、起诉、调解等重大事项均未及时披露。请公司:(1)说明前述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原因,核实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情形;(2)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调解事项发表意见,如存在违规行为,请公司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交易对方的法律责任,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3)全面核查公司资产状况和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10. 近期,我部接到公司相关股东和董事投诉举报,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相关问题。根据投诉举报,2017 年12 月12 日,公司独立董事何菁、贺孝金提请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臧忠华董事为代董事长并暂代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印章证照管理制度》、《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但公司不同意公告上述董事会决议。请公司核实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请你公司全体董事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目前,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情况,产生了5 名董事。请你公司在后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事先将拟披露的信息告知全体董事。对拟披露的信息,董事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将董事意见一并予以披露。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请公司于2018 年2 月2 日之前向我部书面回复本问询函,并对外披露。请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本函要求,勤勉尽责,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