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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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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持股特点与公益股东的基本定位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知权/行权/维权

投资者教育园地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上海证券报社联合推出

投服中心邮箱:qy360@isc.com.cn

上海证券报股民学校邮箱:okxzls@ssnews.com.cn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是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而普遍性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行使股东权利的公益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维权”(简称持股行权)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特指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持股行权。目前实践中,投服中心开展的持股行权维权活动在资本市场获得了积极的评价,然而有关持股行权制度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回应却相对滞后。其中,作为持股行权工作起点,投服中心的股东角色定位问题,尤其是投服中心作为公益股东的特殊股东权利配置等问题亟待破解。

一、投服中心的特殊持股样态

投服中心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其股东,以股东身份介入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并通过监督公司活动、行使股东权利、发动股东派生诉讼等多种方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与普通投资者相较,投服中心的持股样态具有以下特点:

1、持股主体的特殊性。投服中心是经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专门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而持有股票并行使股东权利的公益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具有组织性、独立性、非营利性、专业性等特点。因而不同于其他普通投资者。

2、持股数量固定。投服中心普遍性持有沪深交易所每家上市公司一手(100股)股票。投服中心持有一手股票无疑是最符合经济原则的,仅持有一手股票也直接表明其代表并维护资本市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立场。

3、持股范围的普遍性。投服中心是普遍性地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及未来将在这两个交易所上市的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其目的是全面性保护整个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同时防止选择性持股而造成个别公司股价异动的风险。

4、持股期限的永久性。投服中心一旦持有每家上市公司一手股票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交易。持股只是为达到行使股东权利目的而实施的一种手段,而非用于交易获利。持股的稳定性也是考虑到要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二、投服中心作为公益股东的基本定位

1、投服中心是普通股股东,而非优先股股东。我国目前《公司法》架构下的股东权利配置实质上属于典型的法定一元化模式,相应的股份类型也仅表现为单一的普通股,因此投服中心是普通股股东,每一股份所对应的权利是相等的。作为公司的出资者,投服中心虽然仅持有一手股票,但它与控制股东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致的,都是公司的股东,都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同的股东权。

2、投服中心是特殊的普通股股东。投服中心特殊的组织性质与功能定位,表明它不可能等同于上市公司普通的持有100股股票的小股东。投服中心是以股东利益代表者和利益维护者的身份成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组织化的有效载体,其本质特征在于,既可以通过自身的特殊投资者身份独立行使权利,也可接受个体投资者权利的让渡,并以其专业的知识、组织的力量来实现保障投资者个体权利的宗旨。同时,鉴于公益性是投服中心区别于其他普通股股东的核心特征,将投服中心特殊普通股股东的身份定位为“公益股东”并赋予其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特殊权利配置实属情理。

三、结语

2017年,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试点从三个辖区成功扩大至全国,持有沪深交易所3442只上市公司股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热点难点,累计行权1662次,行权工作向广度与深度不断发展。投服中心特殊的持股样态及其作为公益股东的基本定位,为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自为机制的组织基础,切实增强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