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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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购、追加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起点的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经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追加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起点,具体如下:

一、业务调整明细:

(一)适用基金(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下方列表)

(二)申购、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上述基金申购、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含1元),且不设金额级差。

(三)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信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每期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含1元),且不设金额级差。

(四)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可与中信银行约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信银行有关规定。

(五)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六)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三、风险提示

1.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4.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

关于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8年2月1日起,中信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056)的销售及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信银行的最新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