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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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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8-006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提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 1月24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11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经理班子名单:王鹤、张晓毅、彭梁锋、徐娟、朱祥、叶农、周国兴、贺喜)2018年度内办理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银行融资的议案。

本提案同意9票、反对2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反对理由:1、董事会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审议每项融资决策。

2、董事将全力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融资决策,不影响其效率。

二、根据香港交易所规定,提议聘请林婉玲女士为公司外聘秘书。

本提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根据香港交易所规定,提议聘请贺喜为外聘公司秘书主要联络人。

本提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A 600806/H 300 证券简称:*ST昆机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3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后续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股东大会延期公告。现持有25.08%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在2018年1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批准向沈机集团借款,金额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利率不高于沈机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利率;

2、批准为沈机集团在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我公司位于杨林工业园区南北干道东侧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昆明市房权证嵩明县字第20141352号】、位于杨林工业园区南北干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嵩国用(2012)第1474号、使用权类型:出让】、杨林工业园区空港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嵩国用(2014)第927号、使用权类型:出让】设定抵押,为沈机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及抵押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提请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经理班子名单:王鹤、张晓毅、彭梁锋、徐娟、朱祥、叶农、周国兴、贺喜)2018年度内办理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银行融资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的股东大会延期至2018年2月23日上午9:30召开外,于2017年12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2月23日 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3日

至2018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备注:提案3详细内容:提请批准为沈机集团在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我公司位于杨林工业园区南北干道东侧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昆明市房权证嵩明县字第20141352号】、位于杨林工业园区南北干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嵩国用(2012)第1474号、使用权类型:出让】、杨林工业园区空港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嵩国用(2014)第927号、使用权类型:出让】设定抵押,为沈机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及抵押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及新增提案,已于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月24日及2018年1月30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先生(女士)(附注4)代表本单位(或本人)2018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昆明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贵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8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8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19759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贺喜先生、王碧辉女士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8-00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3.4~3.6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约3.3~3.5亿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28.4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879.83万元

(二)每股收益:-0.39 元。

三、本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

2017年随着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多行业产能过剩,传统制造业多数企业规模和利润下降。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困难,后期市场动力不足,回款状况不佳,现金流持续紧张,应收账款回收压力较大,子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等。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经营业绩将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3.4~3.6亿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16、2017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价值评估及相应减值因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本次业绩预告虽已涵盖初步估算,但因公司存货盘点及实际评估方法的选择,可能存在实际确认减值额高于公司预计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鉴于本公司于2014年、2015、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为净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已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见2017年3月21日公告2017-025号),已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并于2017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见2017年11月17日公告2017-067号)。2017年12月21日,相关被告知人已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听证,并送达了相应的申诉意见。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公司如触发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A股股票将可能被强制退市,若公司又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情形,公司只有分别满足财务指标和重大违法两种情形下的申请恢复上市条件,方可申请A股股票恢复上市。否则,公司A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判断,本公司预计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亏损。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确认为亏损,公司A股股票将可能被强制退市。

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