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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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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0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13.07%~38.20%,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9,000万元~11,0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年度终了的存货盘点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正在按制度进行底播虾夷扇贝的年末存量盘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步实施监盘。目前发现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能对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或核销处理,相关金额将全部计入2017年度损益,预计可能导致公司2017年度全年亏损。鉴于盘点及相关减值测试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影响金额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以盘点及相关减值测试工作结束后确定的金额为准。

2、2017年四季度,受底播虾夷扇贝肥满度下降,境外扇贝产品冲击国内市场,对公司扇贝类产品的收入、毛利影响较大,底播虾夷扇贝收入及毛利下滑,部分库存扇贝类产品出现减值;以及汇率波动对海外公司和出口业务造成冲击,导致公司四季度业绩与原业绩预测偏差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具体财务数据最终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为准。

2、本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0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年度终了的存货盘点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正在进行底播虾夷扇贝的年末存量盘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步实施监盘。目前发现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能对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或核销处理,相关金额将全部计入2017年度,预计可能导致公司2017年度全年亏损。

鉴于盘点及相关减值测试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自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将不晚于2018年2月5日(星期一)披露盘点结果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0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函中问题进行回复说明如下:

一、投资发展中心在上述期间减持你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持时点、数量、比例、价格及减持的主要原因,其在减持前是否知悉你公司2014年1-9月将出现重大亏损。

答复:

经向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了解,投资发展中心回函表示,此系长海县獐子岛小耗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小耗发展中心”)因自身无熟悉证券市场的专业人员,基于资金需要委托投资发展中心代为操作的股票减持行为。具体为:

小耗发展中心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成立于2000 年12 月20 日,为獐子岛镇小耗村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管理小耗村所属集体资产,没有熟悉证券市场的专业人员。在2014年10月份以前,小耗发展中心基于资金需要确定了委托投资发展中心代为操作股票减持事宜。其中:2014年10月9日-13日期间累计卖出3,473,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成交均价为15.61元,成交金额54,229,488.91元。

对于10月9日-13日期间实施的卖出小耗发展中心股票的行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称:系由投资发展中心实施的在敏感期内的减持股票行为,避损金额11,316,006.04元,因此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投资发展中心提起公诉。关于“减持前是否知悉你公司2014年1-9月将出现重大亏损”是案件审理的核心问题,需经法院审理后的生效判决方能最终确认。鉴于相关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投资发展中心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你公司核实并详细说明投资发展中心上述减持行为是否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

根据投资发展中心反馈的上述信息,股份减持主体系小耗发展中心,截止2014年9月30日小耗发展中心持股5,802,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2014年10月9日-13日期间累计减持3,473,909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其相关减持行为不需要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公诉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复:

上述公诉事项仅针对投资发展中心及相关责任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答复:

无。

特此回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