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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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取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始终维持在1.00元。

9.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7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二)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十三、基金费用概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7%,对于由B 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 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费用的调整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和合同生效日期。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董事长由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变更为吴显玲女士;

(2)副董事长由吴显玲女士变更为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

(3)新增了董事梁葆玲(Linda Liang)女士的信息;

(4)删去了董事阮博文(William Y. Yun)先生的信息;

(5)删去了董事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6)更新了董事燕文波先生的信息;

(7)新增了董事陆晓隽先生的信息;

(8)新增了管理层董事林勇先生的信息;

(9)删去了管理层董事徐荔蓉先生的信息;

(10)新增了总经理林勇先生的信息;

(11)删去了总经理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12)更新了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的信息;

(1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信息;

(1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15)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部分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1)新增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3)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5、“基金的募集”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募集部分信息。

6、“基金合同的生效”一章中更新了部分信息。

7、在“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7年9月30日。

8、“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7年9月30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9、“其它应披露事项”一章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