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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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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8-028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江门市国腾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永豪”)作为联合体为江门市潭江河流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含包组A、包组B及包组C)的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程的主要情况

1、采购单位:江门市水务局

2、项目名称:江门市潭江河流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2017-TJZL001)

3、中标单位:公司及新港永豪作为联合体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单位

4、可用性服务中标总价:约为8.442亿元

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14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2年。

6、工程地点:江门市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落地标志着公司与新港永豪双方在生态环境业务板块的高度契合,系双方在客户、技术、项目等资源协同的具体体现,业务互相带动效应明显。未来,公司与新港永豪、恒润科技及德马吉等各业务板块将更加紧密粘合,快速落实公司“大生态”、“泛游乐”的战略布局,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88%,占新港永豪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0.40%,如上述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8-029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北城地区绿化提升“511”及县城绿化提升PPP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近日,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长丰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就北城地区绿化提升“511”及县城绿化提升PPP项目签署了《北城地区绿化提升“511”及县城绿化提升PPP项目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长丰县林业局

长丰县地处安徽省中部,交通便捷,历史悠久、生态优美,系工业大县、科技强县。全县规模工业企业389家,产值超亿元企业200家,上市企业17家,2016年及2017年连续两年跻身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数据来源为长丰县人民政府官网)

本公司与长丰县林业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北城地区绿化提升“511”及县城绿化提升PPP项目

1.2项目地点:合肥市长丰县

1.3项目总投资额:240,710万元

1.4 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北城项目、县城项目。其中北城项目包括生态防护廊道、城市综合公园及水源保护区绿化、生态环境整治、街头游园及绿地、道路绿化等工程;县城项目包括护城河三期绿化提升、政务大楼北绿地改造、党校绿化改造、长合路绿化改造、连接线绿化提升、新城公园绿化提升、城关中学绿化提升、长丰一中绿化提升、S311省道绿化、杨公南路绿化提升、县政府大院绿化提升等工程。

1.5 运营范围

项目范围内两个部分,即北城项目和县城项目的运营、管理、养护等。

本项目运营及维护管理由项目公司负责承担,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完好、无担保、无偿地移交给长丰县政府指定机构,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甲方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和评估。

2、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8年。

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

3.1.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实施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1.2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3.1.3乙方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

3.1.4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本项目合同的约定依法查处乙方的违规行为;

3.1.5本项目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约定时间内,指定机构接收子项目设施所有权;本项目各子项目工程运营维护期结束后约定时间内,指定机构接收实物资产,项目公司不再负责维修养护;

3.1.6依法对乙方及本项目进行审计;

3.1.7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有权按本项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1.8乙方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合作及本项目合同;

3.1.9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有权及时将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3.1.10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义务

3.2.1甲方应确保本项目所涉及的交易结构及核心条件已获得长丰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

3.2.2甲方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监督项目公司和乙方履行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义务,并应其要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协助其从其他政府部门及时获得、保持和延续本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养护所需的相关审批或类似手续,但此等努力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负有的获得相关审批或类似手续(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立项文件和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消防等)的义务;

3.2.3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相关项目合同文件;

3.2.4甲方审核乙方提出的政府付费申请,履行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义务;

3.2.5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移交;

3.2.6甲方应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运营管理水平进行绩效考核,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3.2.7及时完成项目征拆迁等工作,按时向项目公司移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建设用地(含用地红线、用地面积、周边环境、基本地质状况)满足建设需要。

3.2.8协助项目公司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事项,如发生相关费用,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3.2.9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协助项目公司处理施工期间的阻工现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2.10为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提供必要条件与其他支持;

3.2.11甲方授权出资代表作为股东方,在项目公司运营中不参与任何分红且在项目公司资产清算时不参与任何项目资产的分配,如果项目公司未履行合同完毕中途破产清算的,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当优先偿还政府出资以及职工保险和相关税费等,且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2.12在本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时,接收项目设施,并按本项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款项;

3.2.13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3甲方的监管与介入权

3.3.1建设期——审阅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

在项目正式开工以前,项目公司有义务向甲方提交项目计划书,对建设期间重要节点作出原则规定,以保障按照该进度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始运营。

在建设期间,项目公司还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说明工程进度及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在建设期间,甲方及按照正常招标程序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甲方招标,费用纳入项目公司支出)对本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3.3.2运营维护期——审阅运营维护手册和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

在开始运营之前,项目公司应编制项目运营维护手册,载明生产运营、日常维护以及设备检修的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

在运营维护期间,项目公司通常还应定期向甲方报送有关运营情况的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例如运营维护报告、严重事故报告等。此外,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定期提交经专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相关信息资料等。长丰县审计局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实时开展审计监督。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1.1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

4.1.2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养护的权利;

4.1.3按合同约定获得项目经营性收入取得权和经营亏损补贴权。

4.1.4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自身出资份额以货币形式按期出资到位,对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承担责任;

(2)按合同约定时间组建项目公司,并对其进行组织管理;

(3)在项目需要时,承诺为组建后的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4)利用自身技术、人员等优势,为本项目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及养护等提供支持,确保本项目设施完好并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5)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

(6)本项目各子项目建设期内,接受甲方及监理方在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7)本项目各子项目建设期内,乙方正在使用的任何土地上发现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政府方,并采取适用法律要求的措施;

(8)子项目建设期内,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必要的保险,并报甲方备案;

(9)按照约定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及移竣工作;

(10)依法接受政府方对乙方和本项目的审计;

(11)依法缴纳税费,本项目合同约定之优惠政策情形除外;

(12)负责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应由乙方负责的工作。

4.3乙方承担的风险

4.3.1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保证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鉴于乙方在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后完整的将整个项目实体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因此乙方将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风险。

4.3.2乙方应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间购买适用保险,以避免、转移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给项目造成的损失。

4.3.3运营维护期间,如乙方认为需购买其他的必要的保险险种,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保费列入政府支付责任。若甲方不认可但乙方认为确有必要购买的保险险种,则购买责任和保费均由乙方承担,不列入政府支付责任。乙方购买保险后,应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四、上述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所涉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93.77%,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扩大公司生态环境的市场空间,完善业务的区域布局。

3、该合作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该项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合同履行风险;因合同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