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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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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一、重要提示

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69号《关于准予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8月19日,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7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于2017年12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6年8月19日起正式生效。自2016年8月19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12月11日进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12日对外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7年12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40元,基金份额总额910,063.10份。

五、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按照《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80,818.71元,该部分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59,518.14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该笔款项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5,759.90元,该款项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无任何负债。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止(假定清算款划付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整。

(2)利息收入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止(假定清算款划付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清算期间的存出保证金利息,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整。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3日开始进入清算期,以上清算期资产状况包含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收入。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12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46,259.1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7年12月13日至清算款实际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等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我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31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恢复交易并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40088380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