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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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2018-012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9日、1月30日和1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经发函询问控股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并自查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机电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已据实披露;经公司自查后确认:公司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和公司就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已据实披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9日、1月30日和1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披露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17-022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上午开市起紧急停牌,并自2017年7月12日起连续停牌。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分别自2017年7月11日、8月11日、9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自2017年10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017年10月17日(含当日)。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2017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7年11月9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及《问询函》的要求,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并于2017年11月10日披露《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17-046号)。2017年11月15日,公司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回复,详见2017年11月16日发布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见公告:临2017-047号)及《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20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2017年11月29日公司对《二次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回复,详见2017年11月30日发布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见公告:临2017-052号)及《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30日起复牌。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2月30日发出了《罗顿发展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临2017-060号)。2018年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详见公告:临2018-002号)。2018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提交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80076号)。 2018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180076 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详见公告:临2018-006号),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2018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0076)(详见公告:临2018-010号)。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信息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经公司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机电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并自

查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机电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已据实披露;经公司自查后确认:公司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和公司就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已据实披露,详见公司2018年1月31日披露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不存在对前期披露信息的更正、补充。

5、经核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发布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详见公告:临2018-007号),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

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