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09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2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6: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同意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总额由不超过60,000.0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57,000.00 万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安防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不包括工程建设预备费)、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安防产业基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不包括项目总投资中的工程建设预备费部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夏曙东、屈山、夏曙锋、王业强、张兴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因此本议案具有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见“议案(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范围内,故上述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夏曙东、屈山、夏曙锋、王业强、张兴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因此本议案具有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10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暨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30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本次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调减募集配套资金在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之内,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1、 本次调整前:

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所募配套资金在扣除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安防产业基地项目”。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如果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低于公司初步确定的募集资金金额,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金额执行。

(2)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60,000.00万元除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相应调整。

(3)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安防产业基地项目”。

2、 本次调整后:

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安防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不包括工程建设预备费)、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如果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低于公司初步确定的募集资金金额,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金额执行。

(2)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57,000.00万元除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相应调整。

(3)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安防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不包括工程建设预备费)、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安防产业基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不包括项目总投资中的工程建设预备费部分。

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2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7: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同意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总额由不超过60,000.0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57,000.00 万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安防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不包括工程建设预备费)、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见“议案(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