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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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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0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8 年1 月 29 日、1月30日、1 月 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152,股票简称:维科精华)2018 年1 月 29 日、1月30日、1 月 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存在涉及诉讼的应收货款8409.99万元(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的影响。公司积极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保全查封深圳市金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资产及刘立荣个人名下的房产、金融公司股权等担保资产,对上述应收账款的追回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公司将继续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其中,2017年公司子公司维科电池与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业务的营业收入约占维科电池总营业收入的11.06%。现我司已停止对上述公司的供货,并暂停业务合作。2018年维科电池将通过积极开拓新客户,同时增加原有优质客户的订单量,以保障其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发函询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维科控股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应收货款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