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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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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多元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
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且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31日,并于2018年2月1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470/0024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4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自2017年10月26日起低于50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18日日终,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18年1月31日,自2018年2月1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一)停牌证券

如最后运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仍有持仓证券停牌,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至基金清算期间最后一日仍因证券停牌而无法变现的,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证券卖出变现。

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实际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实际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二)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登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698-88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发布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8年3月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营销总部呼叫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1座18层D1-D2单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4006-988-88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8日,即在2018年2月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2月8日起,至2018年3月4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列明的指定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8年[3]月[4]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短信投票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获取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身份证件号码及表决意见等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如因上述短信通道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3月4日)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质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6)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不同意或是弃权的一种,未选、多选或选择不明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表决成功的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为无效表决票。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

2、《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1座18层D1-D2单元

联系人:马志颖

联系电话:4006-988-888

邮政编码:100044

网址:www.mfcteda.com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3、公证机构: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4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庄叶群

联系电话:010-62189143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附件一: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

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基于此次基金转型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基金的估值、基金的费用、收益分配原则、申购赎回以及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同时鉴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生效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实施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故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变更上述事项的同时,对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一并进行修改。具体说明见附件《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法律文件修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方案要点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主要进行如下修订。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