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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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
进展情况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2018-003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6,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 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000万元中的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7,87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81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06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8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3,89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5,93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7,96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96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及销售;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市场调查;批发: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装卸搬运服务(不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2,30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84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6,45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7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6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6,85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42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43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6,02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任一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2、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贰仟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债权人行使本合同第12.2款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汇票期限:一年(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保证期间: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两年止。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两年止。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两年止。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两年止。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届满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697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3,592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56%和30.0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8证券简称:润达医疗公告编号:临2018-004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润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起始日为2018年1月12日,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济南润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与李杰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润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49%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53)。据此,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润达医疗,作为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为济南润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生产楼1-102-811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5月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同意,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19%股权转让给公司后,公司持有其70%股权,李杰先生持有其3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济南润达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0,54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2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25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29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55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1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济南润达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2,75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84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9,84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90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59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4,697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3,592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56%和30.0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