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润资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蓝润资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蓝润集团持有蓝润资产100%股权,为蓝润资产控股股东。戴学斌、董翔夫妇直接持有蓝润集团7.58%股权,通过怡君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蓝润集团92.42%股权,故蓝润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戴学斌、董翔夫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润集团持有蓝润资产1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为660,000万元,住所为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8号附1号,主要办公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39楼,法人代表为戴学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生产建筑材料;广告业;商品批发与零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润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概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润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戴学斌、董翔夫妇。具体情况如下:

戴学斌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2月至2004年11月,任四川省川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四川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翔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在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2月至今任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蓝润资产公司外,蓝润资产控股股东蓝润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注:直接为蓝润集团通过直接持股控制的企业,间接为蓝润集团通过下属企业控制的企业

2、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除蓝润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润资产实际控制人戴学斌、董翔夫妇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注:直接为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股控制的企业,间接为实际控制人通过下属企业控制的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说明

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7日,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均为母公司财务数据;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2015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年度引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数据由于正在审计为未经审计数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4号)记载内容:截至2016年10月11日股市开盘前,蓝润资产持有运盛医疗14.66%股份,为运盛医疗持股5%以上股东。2016年10月11日,蓝润资产合计买入运盛医疗3,332,800股,卖出50,000股,存在短线交易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根据蓝润资产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决定对蓝润资产给予警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短线交易行为是因为下单操作失误所致,短线交易并未产生收益,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告知上市公司、配合公告,并承诺加强管理,且当日短线交易卖出数量占当日交易总量的比重较小,未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除上述事项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蓝润资产没有受过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蓝润资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蓝润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学斌、董翔夫妇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润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学斌、董翔夫妇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主要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并看好运盛医疗未来发展前景,通过此次增持股份,拟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蓝润资产基于认可并看好运盛医疗的未来发展前景,提升投资者信心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计划自2018年2月5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运盛医疗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原因

蓝润资产基于认可并看好运盛医疗的未来发展前景,提升投资者信心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自2018年2月5日起十二个月内,蓝润资产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运盛医疗总股本的2%,增持后累计持有股份数量不超过运盛医疗总股本的30%。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12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基于蓝润资产作为运盛医疗大股东的身份在增持过程中会面临诸多监管时间窗口的限制,故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2月5日至2019年2月4日止。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运盛医疗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则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

蓝润资产上述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2016年9月28日,蓝润资产股东蓝润集团出具决定书,同意蓝润资产自决议作出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通过二级市场,在运盛医疗的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前提下,增持比例不低于3%,不超过5%。

2018年1月26日,蓝润资产股东蓝润集团出具决定书,同意蓝润资产自决议作出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运盛医疗股份数量不低于其总股本的2%,增持后累计持有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增持价格不超过12元/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运盛医疗50,0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66%。

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运盛医疗3,508,343股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运盛医疗1,778,200股股份,通过认购的“厦门信托·蓝润君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16号单一资金信托”经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运盛医疗10,763,969股股份,合计占运盛医疗总股本的4.71%。

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通过认购的“厦门信托蓝润君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16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763,969股全部过户到蓝润资产名下。

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运盛医疗1,000,000股股份,占运盛医疗总股本的0.2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运盛医疗67,050,51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通过认购“厦门信托·蓝润君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16号单一资金信托”经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运盛医疗10,763,969股股份,占运盛医疗总股本的3.16%。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劣后级委托人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厦门信托·蓝润君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托计划名称

厦门信托·蓝润君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当事人

1、委托人:根据所认购的信托单位类别不同,委托人区分为优先级委托人和劣后级委托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劣后级委托人。

2、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受益人: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认购优先级信托单位并享有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优先级受益人,认购劣后级信托单位并享有劣后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劣后级受益人。

4、保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托目的

全部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聚利16号单一资金信托”,由该单一信托专项投资于(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流通股股票运盛医疗(600767)(2)现金类资产(3)信托业保障基金,以期实现财产增值。

信托计划通过信托受益权的结构化安排,使信托计划项下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受益人通过认购不同类型信托单位,获取不同的信托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信托规模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第一期信托单元资金总额为255,000,000.00元,包括优先级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70,000,000.00元和劣后级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85,000,000.00元。如因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后续募集导致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超出了该信托计划资金总额的范围,则信托计划的规模以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为准,但实际募集到位的优先级信托资金与劣后级信托资金比例不得高于2:1。

(五)信托计划的期限

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不少于12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各期信托单元的期限为12个月,自各期信托单元成立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本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如果在该期限内出现《资金信托合同》规定的本信托计划终止的情形,则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如果该期限届满时信托计划存在非货币形态的信托财产,则信托计划期限自动延长至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全部变现所得全部进入信托专户之日。厦门信托·蓝润君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为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

(六)信托资金的管理及运用

1、信托财产的保管

在信托期限内,保管人对保管账户内全部信托计划资金进行保管。全体委托人指定受托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金保管协议》,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进行保管。

2、投资范围

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指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计划资金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投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人的 “聚利16号单一资金信托”,由该单一信托专项投资于(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流通股股票运盛医疗(600767)(2)现金类资产(3)信托业保障基金,以期实现财产增值。

(七)信托管理费用

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的信托报酬费率为0.5%/年。

保管费:本信托计划项下保管银行的保管费费率为0.01%/年。

其他信托费用:其他信托费用于实际发生日支付。

(八)信托计划终止与清算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撤销或终止信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委托人应向受托人发出变现信托财产的指令,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且变现所得全部进入信托专户后终止:

(1)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2)受托人与全体受益人协商同意或受益人大会决议同意;

(3)信托计划的期限届满且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延期情形;

(4)信托被解除或撤销;

(5)全体受益人放弃了信托受益权;

(6)受托人职责终止,且在六个月内未能产生新受托人;

(7)资金追加义务人未履行追加资金义务,致使信托计划终止;

(8)委托人、资金追加义务人或差额付款人为自然人时,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机构发生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注销、申请和解/重整/破产、发生被吊销,无论委托人代表、资金追加义务人或差额

付款人为自然人或机构,如其发生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财务状况恶化,或未清偿其他到期债务,被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关立案调查、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情形的及其他影响其履约能力情形的;优先级委托人提出提前终止申请的。优先级委托人主动提出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受托人提出提前终止本计划的申请;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信托计划无法继续运作;

(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要求信托计划终止的其他情形。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且变现所得全部进入信托专户的,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终止。

3、受托人自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成立本信托计划清算小组。

4、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5、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并以在受托人公司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受益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勿需审计,除非法律、法规和规章或监管部门要求必须进行审计。

6、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受托人公司网站公告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7、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进行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8、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返还信托财产。

(九)信托财产的归属与返还

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为信托计划终止时存续的全体受益人。其中,各期信托单元优先级受益人可获得返还的剩余信托财产的具体金额不超过该期信托单元终止日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本金余额与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其尚未获得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金额之和。

(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中3,508,343股已质押,占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总数的20.58%,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运盛医疗的资金,均来源于蓝润资产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收购资金来源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蓝润资产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蓝润资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蓝润资产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等重组计划,蓝润资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确保资产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蓝润资产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在未来如有对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变更安排的计划,蓝润资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是否拟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蓝润资产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未来如有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合理修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蓝润资产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实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蓝润资产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蓝润资产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蓝润资产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蓝润资产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兼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3)保证本公司未来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蓝润资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与运盛医疗不存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形,并作出如下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运盛医疗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运盛医疗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蓝润资产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5年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运盛医疗及其关联方未发生任何交易,2016年度和2017年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运盛医疗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资金拆借单位:万元

2、关联租赁

2017年4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怡君控股有限公司与运盛医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运盛医疗向怡君控股租赁其承租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702单元,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360.18平方米,每月租金为148,426.76元(含增值税价格),租期从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租赁价格为市场价格。

3、关联资产处置

2017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与运盛医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应收款债权转让协议》,运盛医疗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4,120.90万元的价格和应收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19,750.14万元债权按账面价值转让给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交易合计金额为23,871.04万元。

2017年1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方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与运盛医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应收款债权转让协议》,运盛医疗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运川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4,017.47万元的价格和应收上海运川实业有限公司的5,665.08万元债权按账面价值转让给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合计9,682.55万元。

除以上述关联交易外,信息披露人与运盛医疗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公司与运盛医疗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15年度,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运盛医疗未发生交易。2016年度和2017年度,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运盛医疗及其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除以上述重大交易外,蓝润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未发生如下重大交易:

1、与运盛医疗及其子公司发生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运盛医疗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运盛医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存在对拟更换的运盛医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除本报告所述情形外,对运盛医疗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买卖运盛医疗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蓝润资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均为母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年度引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数据由于正在审计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资产负债表(续)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均为母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年度引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数据由于正在审计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利润表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均为母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年度引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数据由于正在审计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均为母公司财务数据;2015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年度引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数据由于正在审计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对蓝润资产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川审字【2018】002号审计报告,认为:“蓝润资产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蓝润资产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两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最近一年的一致性

蓝润资产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均保持一致性。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董 翔

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陈 晴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

刘文选 粟 帅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承诺;

9、信息披露义务人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1702-04单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董 翔

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董 翔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名称: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运盛医疗

股票代码:6007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84号1-1幢5楼505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办公楼39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0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