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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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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
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宜。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24: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610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刘翠碧

联系电话:400888860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7日,即在2018年2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24: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610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刘翠碧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3月4日)第2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2、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经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联系人:王楠、刘翠碧

联系电话:0755-22381483,0755-22381547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湘西大厦6层

联系人:甄真

邮政编码: 100032

公证处联系电话:010-6621686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18年2月7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18年3月5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二: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 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5月7日成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12个月。若因流动性等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清算不能按时完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且终止上市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1日披露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因此,本基金于2018年2月1日开盘至10点30分停牌。

本基金将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将于权益登记日2018年2月7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并于计票日即2018年3月5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18年3月5日当天,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计票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安排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站:www.igwfmc.com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申购和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2月5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及转换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申购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325, C类:005326)。

二、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申购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从本公司旗下货币型基金和无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享受转换费率优惠。申购补差费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

1、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和无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

具体转换转出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1);

(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2);

(4)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182);

(5)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386);

(6)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0253);

(7)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379);

(8)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423);

(9)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1855);

(10)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1507);

(11)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921);

(12)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066);

(13)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797);

(14)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843);

(15)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2793);

(16)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3604);

(17)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3505);

(18)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3408);

(19)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4719);

(20)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407)。

2、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通过除招行直联之外的支付渠道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率实行0折优惠;通过招行直联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000701(A级)/000707 (B级))通过除招行直联之外的支付渠道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率实行1折优惠;通过招行直联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出至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转换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投资者如申购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注:1个月指30日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基金自2018年2月5日起开通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2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月12日《证券日报》上的《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

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43号文准予募集的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4年7月1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24: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610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刘翠碧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7日,即在2018年2月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24: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610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刘翠碧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3月4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2、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经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联系人:刘翠碧、王楠

联系电话:0755-22381547、0755-22381483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湘西大厦6层

联系人:甄真

邮政编码: 100032

公证处联系电话:010-6621686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18年2月7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18年3月5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上市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二: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7月18日成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5、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本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站:www.igwfmc.com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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