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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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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范志全、晏绪飞、李卫社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激励体系,提高公司整体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市场信心、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范志全、晏绪飞、李卫社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范志全、晏绪飞、李卫社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授权董事会确定集合计划涉及的保管银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人范志全、李卫社、汪洋、叶远东已回避表决。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02月28日14:00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 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 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次集合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次集合计划合同能否签订或本次集合计划能否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集合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40,000万元,份额上限分为4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1:1设立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对于集合计划的一般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一般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

5. 虽然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为本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集合计划中一般份额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本集合计划承担补仓义务。但没有采取更为具体的履约保障措施(预交保证金或抵押、质押), 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承担上述差额补足义务及补仓义务,但不构成对公司股价及股价未来趋势的承诺。

6. 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田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正式员工,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合计不超过5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与公司签署的协议所列示的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员工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4.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或其他机构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集合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委托金额上限为40,000万元,份额上限分为4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1:1 设立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本集合计划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本集合计划的一般份额。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为本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集合计划中一般份额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时对本集合计划承担补仓义务。对于集合计划的一般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一般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

5.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将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广田集团的股票。

6.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3. 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

4. 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为该持股计划实施之日在岗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550人,最终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上限为20,000万份份额,每份1元。任一持有人的认购份额起点为 1 万份,认购总额应为 1 万份的整数倍。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集合计划的一般份额。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 40,000 万份,每份 1 元,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一般份额。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集合计划将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票。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广田集团股票。

以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40,000万份和公司2018年2月1日的收盘价7.83元/股测算,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5,108.56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3231%,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日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 集合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时起算。

2. 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 集合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集合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一旦集合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集合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

(1)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解散;

(2)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持有人会议决议终止本计划;

(4)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经持有人会议决议终止本计划;

(5)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持股计划总体持股比例或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比例超过法规限制,经持有人会议决议终止本计划;

(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计划。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 公司董事会拟选择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管理机构。

2. 公司授权董事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信托公司签署集合信托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最终签署的集合计划合同为准)

1. 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式

2. 委托人:

优先份额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优先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一般份额委托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 信托公司:由董事会确定

4. 保管银行:由董事会确定

5.管理期限:24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6.目标规模: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40,000万份,优先份额规模上限为20,000万份,一般份额的规模上限为20,000万份,优先份额与一般份额杠杆比例为不超过1:1。

7.收益分配:受托人以扣除了各项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财产为限向集合计划的受益人分配利益。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集合计划合同为准)。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 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实施。

8. 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 授权董事会确定集合计划涉及的保管银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7.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一、股份权益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合计划而享有的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 集合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4.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1. 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份额强制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集合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四)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 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不变,但是当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持有人份额需强制转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持股计划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以集合计划认购公司股票的平均成本价计算)和离职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

3. 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集合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六)控股股东的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自有资金或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自筹资金为本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集合计划中一般份额的本金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对本集合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和一般份额的本金提供保证。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对本集合计划承担补仓义务。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至本计划完成参与人缴款并由公司发布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公告期间,如果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与国家及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外部规定有明确冲突或实质性抵触,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在履行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后终止或暂停本员工持股计划。

4. 本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深圳市美讯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讯在线”)、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九国际”)、深圳广田云万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云万家”)、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涂料”)、深圳广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物业”)、上海友迪斯数字识别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迪斯”)、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高科”)、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置业”)、深圳广田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机器人”)、深圳广田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酒店”)发生关联交易。

2018年02月0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范志全、李卫社、汪洋、叶远东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上述2017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田控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远西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控股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控股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美讯在线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美讯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焕然

注册资本:2,8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电子商务;家具、建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文化办公用品、灯饰、家居用品、服装、箱包、鞋帽的设计、零售与批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98号盛华大厦15楼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美讯在线系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控制的企业,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美讯在线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深九国际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辉

注册资本:7,500万港元

经营范围:在福田保税区内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维修、单项房地产开发业务。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折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签单、短途运输服务及相关咨询业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3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九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控制的企业,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深九国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广田云万家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广田云万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转让自有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务服务;从事建筑装饰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家具、家纺家饰、装饰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电动设备、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酒店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装修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98号盛华大厦11层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云万家系公司联营企业,其中本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董事李卫社先生同时担任云万家董事职务,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云万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公司与广田云万家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出租物业,其具备履约能力。

(五)广田涂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基如

注册资本:1,665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涂料、粘接剂、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及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涂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油漆、涂料、油墨的生产、销售。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路42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涂料系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涂料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六)广田物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广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向阳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提供棋牌服务;信息咨询。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东东方都会大厦裙楼四楼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物业经营正常,一直从事公司办公场所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水平较高。

(七)友迪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友迪斯数字识别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小波

注册资本:1,428.57万元

经营范围: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安全防范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智能锁具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金交电、锁具的批发、零售,电子门禁系统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66弄5号楼4楼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友迪斯系公司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董事汪洋先生同时担任友迪斯董事职务,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友迪斯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八)广田高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洋

注册资本:37,500万元

经营范围:木制品、铝合金门窗、幕墙、软饰品、高效节能型轻质干粉砂浆、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设计、施工安装、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燕川社区向阳路86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高科系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下属关联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田高科系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高科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九)广田置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梓琪

注册资本:138,8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及其它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商场、宾馆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文化活动策划、会务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98号盛华大厦6楼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置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置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广田机器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广田机器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建筑智能化及机电工程、智能机电及信息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上述产品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云存储、云计算、物联网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不含限制性和禁止性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机器人系公司联营企业,其中本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同时担任广田机器人董事职务,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机器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十一)广田酒店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广田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向阳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餐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会务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厨房设备、清洁用品、环保设备的销售;中西式快餐;卤水食品加工;餐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98号盛华大厦4楼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酒店系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酒店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广田控股、美讯在线、深九国际、云万家、广田涂料、广田物业、友迪斯、广田高科、广田置业、广田机器人、广田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14:00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至2018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2日,截止2018年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1、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月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2至议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2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2至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8666-1187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朱凯、李儒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朱凯、李儒谦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02月0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王宏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因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本次会议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议案表决情况:因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本次会议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