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余额为人民币67,242万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加上即将发生的两笔授信类关联交易,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等授信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该等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余额为人民币67,242万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加上即将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应当予以披露。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比例为29.00%,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受光大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法人,本行与该等企业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比例为29.00%,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受光大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为北京,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注册资本为600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16年12月末,光大集团合并总资产人民币43,622.11亿元,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1,313.35亿元,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541.89亿元。
过去12个月内或即将与本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飞显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飞显庆”)成立于2012年2月1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与欧洲路之间郑州路以南区域东疆金融贸易服务中心B座5003室-33,法定代表人为刘晚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末,总资产人民币126,848.1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276.01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2,373.2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72.71万元。
2、中飞建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飞建德”)成立于2011年11月4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与欧洲路之间郑州路以南区域东疆金融贸易服务中心B座5002室-02,法定代表人为刘晚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末,总资产人民币23,877.3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667.63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3,278.6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34.09万元。
3、中飞建元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飞建元”)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与欧洲路之间郑州路以南区域东疆金融贸易服务中心B座5002室-30,法定代表人为刘晚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末,总资产人民币25,425.4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99.98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2,864.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97.55万元。
4、光大环保能源(乐山)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 成立于2017年6月8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乐山市柏杨西路41号环卫局办公楼305室,法定代表人为胡延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400万元,经营范围为:垃圾发电;销售其所产生的电力、灰渣、蒸汽、热气;城市垃圾焚烧服务;研究开发垃圾处理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光大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光大环保能源(乐山)控股有限公司均成立不足一年,其实际控制人光大集团截至2016年12月末的财务资料请参阅前文。
5、上海安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安潜”)成立于2016年6月8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法定代表人为陈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7年11月末,总资产人民币30,100.1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10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1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为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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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的单笔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时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不需要单独披露,经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本行按照对客户授信一般商业条款与关联法人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上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的单笔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时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即可执行,不需要本行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截至2018年2月2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或即将发生的5笔授信类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对光大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2、该等关联交易,已经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